《勞動合同法》實施兩年來成功地遏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傾向,目前新簽勞動合同期限主要以3年左右為主,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有所增強。這是記者日前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的。
人社部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后取得了“兩升一降”的階段性成效。一是勞動合同簽訂率穩步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4%,比2007年底提高了2.3個百分點。二是社會保險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勞動合同法將繳納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增強了對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約束力。三是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明顯減少。
實施勞動合同法是否會明顯增加企業用工成本?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影響有限,“一些企業之所以說大幅增加了用工成本,主要是由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的。但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各地加大了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其中2009年前三季度,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通過執法,責令用人單位為748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責令補發377萬勞動者薪酬67.2億元,督促8.1萬戶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27.1億元。
據了解,當前勞動合同法實施中也有一些問題,特別是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增加,一些用人單位甚至濫用勞務派遣。對此,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勞務派遣在滿足用人單位的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摩擦性失業”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產生了被派遣勞動者與所在企業直接用工存在同工不同酬、未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問題。目前,人社部正在會同國資委、全國總工會等單位抓緊研究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