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新政”追蹤 本報訊 (記者 謝紅梅)珠海市民政局日前發布了《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意見征求稿,昨日征求時間截止。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收集到市民、低保戶等反映的問題有三個方面,近日將專門對此進行研討。
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接到的咨詢和建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民政部門將對意見征求稿進一步進行研討。
問題1:“家庭收入”的疑惑
市民陳小姐,對意見征求稿中“家庭收入”的概念存有疑惑。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等,如果一個人的工資是1000元,購買保險花了800元,每月只余下200元度日,比香洲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30元低130元,那么他是否屬于低保戶?
市民政局回應,具體在實施過程中,將和勞保部門進行協商,因為個人參保的額度是由個人進行選擇,但是繳費的多少,和工資成一定的比例。對于低保戶群體將有基本的社會保險,在即將出臺的施保辦法中,會更加細化這一規定。
問題2:富余勞動力收入如何計算?
根據意見征求稿,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的城鎮農民或者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或普通高中、職中就讀和服兵役者除外),不接受勞動部門就業推薦的,按當地職工工資標準的100%計算。
有市民對這一計算辦法表示質疑,市民政部門回應說,有就業能力卻不接受勞動部門推薦的,為了防止“養懶漢”,其收入按照當地職工的工資標準計算。
問題3:低保戶長者贍養費如何計算?
意見征求稿規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視為無力提供贍養(撫養、扶養)費;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的,計算標準則分為4種。
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舉例,如果香洲區一位長者有一對子女,兒子沒有經濟收入,女兒月收入為1500元,那么贍養費應該為(1500元-330元)×30%=3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