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 (記者 張少瓊 通訊員 廖婷) 拒不支付員工工資的后果是什么呢?近日,南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林某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該案成為該院辦理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第一案。
從2012年7月開始,林某旋經營的深圳市某時裝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于2013年1月14日將公司關閉并逃匿,該公司88名員工委托員工代表到深圳市南山區勞動部門進行維權,并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部門因無法聯系到林某旋,通過門口粘貼、報刊公告等方式向林某旋送達了《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法律文書,責令林某旋支付上述員工的勞動報酬,但林某旋仍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
隨后,深圳市南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裁決該公司支付88名員工工資共計548278元人民幣。勞動部門立即啟動欠薪墊付程序,先行墊付給鄒某等88名員工工資共計431132元人民幣。2013年6月19日,逃匿的林某旋被警方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