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深圳)
2月1日起,月薪1500元的職工,個人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可申請免繳。這是隨著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進行的調整。
按照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和單位都必須繳存住房公積金,這是一種義務。不過,此前對于月工資為深圳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的職工,個人可以不繳存公積金。而根據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最新調整,公積金免繳條件也隨之發生變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自2012年2月1日起,職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可以申請免繳。但值得注意的是,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那部分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時繳存。
住房公積金個人免繳業務由單位統一辦理,并不需要個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