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
甘肅小伙王某在南京高鐵工地摔傷,成了截癱。按照一般情況,護理費都是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每5年主張一次。但是,王某提出,自己家住甘肅偏遠山區,沒有那么多時間每年到南京來起訴要錢,考慮到王某的實際情況,南京雨花法院判決被告中鐵四局、佳興建筑勞務公司賠付20年期護理費46萬余元,這在南京的人身損害賠償官司中還比較罕見。
小伙高鐵工地摔成截癱
2009年3月1日,中鐵四局南京鐵路樞紐土建工程項目經理部五工區與佳興建筑勞務公司簽訂合同,由該建筑勞務公司分包澆梁施工,佳興建筑勞務公司副經理張某作為現場負責人。2009年6月1日,王某在安德門勞務市場被張某找到鐵心橋高鐵工地工作時,不慎從高處摔落,腰椎嚴重骨折,造成截癱。經鑒定,王某的截癱構成三級傷殘,需要長期護理。但單位在付了手術費、營養費等25萬元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王某隨后將中鐵四局和張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出院護理費等共計191萬余元。其中,出院護理費最高,達到129萬余元。
法院將護理期定為20年
法院開庭后,中鐵四局認為,他們不應該對王某的傷負責,因為王某與佳興建筑勞務公司形成雇傭關系,且事故發生后,佳興建筑勞務公司與王某簽訂了賠償協議,一次性補償王某25萬余元,法院應該維持。另兩被告張某及佳興建筑勞務公司也表示贊同。但是,王某認為,自己在治療過程中,對傷情損害后果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估計不足,存在重大誤解,要求撤銷與張某簽訂的賠償協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賠償協議遠不足以補償王某所遭受的損失,王某請求撤銷協議的理由是正當的,應予支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佳興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而中鐵四局作為項目總承包人和發包人,應與佳興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出院護理費的計算是個費腦筋的事情。因為此類人身損害賠償,出院護理費都是一段時間結算一次,一般是5年,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主張,否則,一旦當事人去世,賠付人又會去要回沒用完的護理費,帶來新的訴訟。而王某提出,他家地處偏遠地區,以后或許再也不會來南京了,希望法院一次性多判一些,省去勞頓之苦,法院考慮到王某的實際情況,認為王某的狀況仍能比較健康地存活20年以上,便將出院后護理期限定為20年,65元一天,計468000元。20年后,王某仍可根據新產生的費用再行主張。加上其他費用,法院判決,佳興公司賠償106萬余元(扣除此前賠付的25萬余元,需再賠81萬),中鐵四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悉,剩余的81萬將在1月4日執行到位。
余言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