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人報酬的狀況將得到改變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張連城)昨天,光明新區總工會出臺《2011-2015年光明新區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未來5年,新區部分企業存在的長期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以及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工資卻不漲的現狀將得到根本改善。
所謂工資集體協商是由工會組織與用人企業就職工的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標準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據新區總工會負責人介紹,新區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經過摸底、調研,確定了五類企業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的重點企業。這五類企業分別是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跨國公司、民營企業;長期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基本工資承付線的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主業擴展,勞動生產率提高,職工工資連續3年未予調整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明顯低于本行業、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平均工資水平的企業;職工人數在800人以上的“三來一補”企業。
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到2015年,全區建立工會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80%以上;世界500強在深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100%;重點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75%以上。規劃的實施將更好地履行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依法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逐步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