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尉心 見習記者 卞德龍
歲末年初是惡意欠薪等勞資糾紛多發季,據本報18日的報道,今年我市公安機關加大了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的力度,立案數量為歷年之最(《今年查處惡意欠薪案18起刑拘20人》)。
好端端的工廠為何一夜之間老板跑路?逃跑的欠薪者過著怎樣的躲避生活?除了跑路,怎樣才是處置發不出工資的正確辦法?經申請批準,記者昨日赴龍崗區看守所,面對面采訪了3位歸案的欠薪逃匿嫌疑人,不懂法、以為“躲一躲就過去了”是他們普遍的心理。
“只想出去躲一躲”
在位于黃閣坑的龍崗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40歲的黃某良(男,湖南新寧人)。他怎么也想不到,一年前自己還是橫崗一家眼鏡廠的老板,如今卻成為戴著手銬的嫌疑犯。
“我開眼鏡廠2年,先前效益還不錯,但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月月虧損。”面對記者,黃某良情緒低落,表情無奈。他說,隨著經營狀況急轉直下,廠里10多名工人的工資讓他犯了難。拖了3個月逾9萬元工資,情急之下,黃某良選擇逃避,買了一張去上海的車票。
黃某良說,自己逃到上海后,重拾本行,在一家眼鏡廠里打起了工,“每個月五六千元的工資,我只花掉幾百元,其余的都存起來用來發工資。”未等天真的黃某良把欠款存夠,辦案民警找到了他,在逃了7個月后,今年10月,他從江蘇無錫被押解回深。
無獨有偶,犯罪嫌疑人邵某德(男,32歲,湖北人)此前在橫崗街道經營一家首飾包裝公司長達6年,廠子鼎盛時有130多名員工。然而,從去年年底,邵某德陷入了“三角債”的困局:貨款收不回來,他也就沒錢給工人發工資,每個月4萬多元的房租越催越緊,工人催發工資的呼聲也一日高過一日,邵某德帶上妻兒一走了之,回了老家。
“沒意識到這是犯罪”
采訪中,3名犯罪嫌疑人盡管欠薪數額和出逃方式各不相同,但3人被抓時,卻有著同樣的反應:“什么,我犯法了?”
昨日接受采訪時,黃某良仍后悔不迭:“當時如果知道犯法,我就算賣房、借貸,也要先付工資!”在他看來,因為欠9萬塊錢入刑,實在不值得。
而嫌疑人邵某德逃離深圳后,回了湖北老家。他告訴記者,自己沒有意識到這樣一走了之是犯罪,也就考慮不到犯罪后果。但他堅稱自己沒有故意藏匿,而是輾轉奔波在廣州等地收繳貨款,以還上員工的錢。他說,本來希望勞動部門先行墊付工資后,自己再還上,就萬事大吉了。如今鋃鐺入獄,他表示自己將通過家人積極籌款,并計劃拍賣工廠。
而另一位犯罪嫌疑人譚某仔(男,46歲,廣東江門人)更是天真,他曾是橫崗街道意源展覽展示有限公司的老板,由于經營不善,欠了12名員工132990元工資拒不支付,于今年5月躲在我市龍華街道,一邊幫別人看店一邊籌錢,直到三個月后警察找上門,他才意識到自己“麻煩大了”。譚某仔說,“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以為這只是普通的欠債問題,只想回去躲躲,籌點錢再回來。”
拖欠3個月數額2萬元就要立案
參與偵辦三宗案件的龍崗公安分局梧桐派出所涂警官告訴記者,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這一司法解釋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根據相關法律,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即構成追訴要件。我市要求,不支付個人3個月以上工資、數額在兩萬元以上或群體工資3萬元以上的,都要立案。
橫崗街道勞動辦主任陳平告訴記者,企業主遇到經營不善、發不出工資的情況,絕不能一走了之,這既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更是犯罪。根據以往的處置經驗,一旦老板跑路,員工很容易采取極端手段影響社會安定,繼而浪費大量行政資源。勞動部門呼吁社會上各類企業主首先要學法懂法,規范經營,即便企業遇到經營困難,也要想方設法,如求助政府部門等,按時發放員工工資,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