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中秋佳節,許多人已經準備好回家團圓或者翹首期待著一場旅行,但是也有人注定要用加班度過這個假日了。
對于過節加班這件事兒,可謂有人歡喜有人憂。歡喜的是,按照勞動法規定,國家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是有2—3倍的加班費拿的。如果節日期間仍堅守崗位,那可能比平常多拿不少錢呢。
但現實情況是,許多在假日里加班的勞動者很難按法律規定獲得“加班費”。根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專門調研顯示,近年來用人單位針對勞動者法定雙休日、節假日、年休假等侵權的行為越來越嚴重,7成勞動者索要加班費的訴求難以實現。
我們先來算一筆賬,看看假如這個中秋“小長假”加三天班,您可能拿到多少錢呢?
首先說明的是,中秋加班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法定節假日”,也就是中秋節當天(9月8日),勞動單位若在此期間安排加班,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費。;另一部分則是“法定休息日”,也就是周六、周日兩天(9月6日、9月7日),勞動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加班,可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補休,則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再算得具體一點,假如按照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北京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5793元/月計算,如果這三天你都在加班,該領到多少加班工資呢?
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在休息日加班,則要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這里所說的工資收入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都不算在內。
這樣算下來,中秋當天加班,所得工資約為799元;周六、周日兩天加班,每日所得工資約為532元。如果三天都加班,一個工資站在平均點上的北京上班族,可以拿到1863元!
看到這兒,小編相信一定有小伙伴在心里“呵呵”了:看起來加班能拿不少錢,實際上老板會找各種理由不給啊!
還有一些人坦言,職場競爭壓力這么大,加班有時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自愿”為之的。
而另一部分被承諾調休的員工,心情也好不到哪去。“單位說節后會給我安排補休,錯過了長假還沒有加班費,我很煩。”一位在民營企業工作的先生說。
而遭遇故意不發加班費的用人單位,員工更是敢怒不敢言。
對此,勞動檢查部門的工作人員稱,關于討要加班費的投訴,多是在員工離職后才會發生。
員工在和用人單位的關系中,一直處在弱勢之中,很多人為了“職業前途”,對加班只好“忍氣吞聲”,因而“秋后”要求加班費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最為突出。
然而,按照法律規定,一旦確認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休假權,可就不僅僅是補償加班費那么簡單。
《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費)的,勞動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違規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和“支付經濟補償金”,調動了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積極。
那么,勞動者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休假權?
首先說說申請仲裁的情況。勞動者注意,一定要保留好工勤卡。注意按時上下班打卡,是保留你當天在工作的最直觀的證據。一旦雙方對加班時間發生爭議的話,企業必須拿出你的上下班時間記錄,如果你沒有按照要求打卡,可能就面臨證據不足的問題。
其次從心理上,大家應該有一種維權意識。剛才說過勞動者相比之下是弱勢群體,加上勞動法屬于民法范疇,除了個別條款,都會遵循不告不理的執法原則。對于加班費的問題,同樣存在勞動者不投訴不申請仲裁,執法部門不會追究違法者的責任。
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爭取,加班費就像水中月,理想和現實間的鴻溝難以跨越。
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