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
記者25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上月底,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等在中國政府網開展了以“稅收·發展·民生”為主題的在線訪談活動,但因時間關系沒來得及回答一些網友所提出個人所得稅等問題,稅務總局近日在網站上予以了回復。
饅頭稅、月餅稅有認識上的偏差
過去的一年的時間里,媒體上不斷出現稅收新名詞,“利息稅、饅頭稅、月餅稅、加名稅、加班稅”等等,對于這些稅法上沒有的名詞該怎么看?
稅務總局介紹,這些不同名目的稅收名詞,細分一下,涉及到個稅、增值稅、契稅或者一些與稅收無關的概念。上述現象有的屬于社會、媒體對稅收認識上的偏差,有的屬于故意炒作。
稅務總局還介紹,按照“十二五”規劃,個稅改革目標是改變現有分類分項征稅辦法,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需要相應的征管環境和稅收征管手段做支持,例如,建立納稅人單一賬戶制度,所有的收支項目均通過該賬戶,嚴格控制現金交易,建立較為完備的社會征信體系,個人納稅情況與其貸款、就業、求學、經商、領取養老金等直接關聯,稅收信息化建設較為發達,全社會納稅意識和協稅護稅積極性較高,稅收違法成本較高等。
“目前,我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模式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下一步,稅務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積極推進,為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模式創造條件。”稅務總局指出。
勞務報酬的個稅稅負存在偏重問題
去年,我國修訂了個稅法,但對來源于勞務報酬個稅的費用扣除標準,仍保持在十幾年前的800元,稅率高達20%,月收入2100元就被征收100多元的個稅,這一標準是否應該調整?
稅務總局表示,去年修訂個稅法,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費用扣除標準,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方式沒有同步調整。主要基于以下情況:
——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具有不平衡性、流動性、隱蔽性、臨時性,稅收監管難度大;
——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對很多人而言是“第二職業”,其扣除是一種“成本扣除”,與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生計費用扣除”是不同的;
——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計稅辦法,兩者不具有可比性。個稅法修訂后,對于沒有工資收入,只有一處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且收入較低的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稅負偏重的問題。
“我們已經關注到該問題,但個稅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其法律級次較高,只能通過下一步修訂個稅法予以解決。”稅務總局表示。
稅法范圍外的各類獎金均應繳納個稅
有網友提出,相關資料顯示,全國多數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獎勵或獎金免征個稅情況,作為稅務主管部門,怎么看待這種現象?
稅務總局表示,根據我國個稅法,“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納個稅。
“按照這一規定,只有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獎金,才能免征個稅:一是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二是免稅獎金的范圍必須在‘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之內。除此之外的各類獎金,均應依法繳納個稅。”稅務總局表示。
對于外籍人員的個稅問題,稅務總局表示,根據現行規定,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不論是否來華達到183天,其取得實報實銷或者非現金形式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免征個稅;外籍人員取得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征個稅,其余應按有關規定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