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報道 本來已通過面試,可是因為誠信說明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就立刻遭到招聘單位否決錄用。研究生畢業的陳先生昨向本報講述了他的遭遇。
陳先生說,他去年12月28日參加了中冶南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的招聘會,今年1月4日收到該公司的通知,被告知面試通過,叫他三天之內將就業協議書交給公司,并到三甲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要求中,明確規定血液檢查要含肝功能、乙肝兩對半。
他清楚體檢一定會查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與其被檢查出來,還不如主動向招聘單位說明。于是在5日下午,他打電話給該公司人力資源部,一位工作人員得知他的情況后表示要向領導報告。
他 還幻想國企不會對他這樣的求職者有所歧視,第二天上午餓著肚子準備體檢,誰知開郵箱收到該公司一封電子郵件,內容是“您所應聘的專業招聘名額十分有限,公 司非常遺憾的通知您未被最終錄用”。他查看發現,這封郵件居然是在他5日下午打給他們電話后不到1小時發出的。他心里很不舒服,國家多次強調不要岐視乙肝 患者,何況他還不是患者。
2010年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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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過去也被稱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廣義上,是指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轉氨酶)正常,沒有肝炎活動,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