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要開始維權到拿到賠償款,需要一個怎么樣的申訴步驟?
劉建偉:想得到成功的維權必須走五步:
第一,確認勞動關系。
這是最難的。因為當時入職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或其他書面上的協議,現在打官司文字形式的材料是最有力的證據,沒有這些就沒有確實的證據維權。即使當時簽過協議的,企業在員工離職時還要收回包括合同在內的全部文件。勞動者也沒有那個意識,其實老板在這時就已經給勞動者下好套了。現在的維權,勞動者沒有書面的證據,就只能靠相互作證,別的毫無辦法。
6月,一名之前已經打了一年官司的塵肺病患者向我求助,我答應能幫他,但他回去后又找了一位當地的律師,官司輸了,四個月白花了三萬塊錢。他覺得是律師不負責任,又開始給我打電話。11月18日我馬上安排律師,11月22日就開庭了。其實我自己身為一名塵肺患者還沒有得到賠償,家里也沒有經濟條件,但這些維權的律師費和差旅費全部都是我自己出的。打了4天的官司,勝訴了,判決了,雖遭遇企業老板惡意起訴,但我覺得維持原判是百分之百的。我愿意接受采訪,盡自己的能力去幫助別人,讓更多的人了解關注塵肺病患者,讓那些在外打工的人知道,別去做那些危害到自己身體健康的工作。李副總理免了一個人的醫藥費,但中國還有近千萬的人患有此病,要怎么辦呢?
第二步是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是賠償的標準和依據,有了它才能證明是由于從事粉塵作業而患病的。但由于國家的法律不完善,想要去能做職業病診斷的機構開證明,塵肺病患者需要企業在職業病診斷書上蓋章,蓋了章醫療機構才給做診斷。企業不蓋章,醫院就見死不救。本來企業就不承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蓋了章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損害他們利益的事情怎么會去做?不僅如此,患者還要提供環境監測報告等材料,這些就更不可能拿得到了。2011年為了做個職業病診斷,我連母親病重都沒來得及見上最后一面。我找了順義區疾控中心三次,第四次被逼急了,便以跳樓威脅的方式求一個說法。我所幫忙的每一個案件都起訴到了中級人民法院,企業回回都是垂死掙扎,想盡方法拖延時間。這個職業病診斷本是企業該給蓋章的,因為在之前的判決中已經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應盡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了,但企業還是拒絕蓋章。我為了這一紙診斷書,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第三步是工傷認定。
勞動局認定工傷科接受個人提出申請與企業提出申請兩種認定方式。如果企業配合,由他們去認定,最快兩個星期就可以辦出來。如果是個人去勞動局申請,恐怕要等候三年的時間。
第四步是傷殘等級鑒定。
這是最快也是最輕松的步驟了。因為前面的程序已經走得差不多了,該拿到的證明都拿到了。職能部門也該履職了,再不履職說不過去了。
第五步是工傷待遇與賠償。
這一塊相對來說困難些。企業有錢也說沒錢,有的已經把財產轉移、變賣了。企業為了逃避責任和義務,從一個集體企業,慢慢轉變為個人的,再一點一點把企業賣出去,偷偷注銷了,注銷后就等于找不到這個賠償方了。于是我又開始打行政官司,告發企業違法注銷,導致受害者自生自滅。
2010年4月到2011年的7月,我將順義工商局告至北京市工商總局。打官司期間,我不僅到處奔波,還打了幾次架。好在我都是提前做好各方面準備,要不然早就不知道會被處罰多少次了。畢竟工商局是國家機關,自古以來民告官都是極其艱難的。所以我每次去都準備好錄音設備,并以禮相待。相較之下,工商局的態度都是極其蠻橫,讓人無法接受的。我來這邊不是為了無理取鬧,是因為案件的需要約了相關負責人見面。但來了幾十次都被拒之門外,無功而返。于是這一次,我收好錄音設備,一拍桌子說,“你不幫我聯系,我就自己逐個去敲門找!”我把工商局樓里的辦公室敲了個遍,工商局的人說我這是擾亂辦公秩序,并叫來了保安要打我。我說,你們沒權處置我,我有什么不對就叫110來!110來了之后,我把對話錄音一放,工商局的人傻眼了。而我一直要找的辦公室主任馬上叫警察出去說話,被我攔了下來,“有什么話當面說!你出去就是執法不公,就是違規!”工商局開始說好話,我要求把領導叫來,今天必須把這件事解決。他們作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拿著納稅人的錢,卻不為納稅人辦事,我要將這件事追究到底。最后工商局給了我一個令人非常不滿意的答復。企業明明是違法注銷,他們卻所答非所問的回復我“該案已銷案”。我一直在不停的打官司、奔波,就是希望能通過法律的手段推翻這一結論。歷盡千辛萬苦,用了十七個月的時間,終于把公司恢復了。這樣還無形中幫到了數位同事。即使我有這樣的自我保護意識,還被拘留了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