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訊 記者昨日從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獲悉,我市流動人口管理將推出新舉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行流動人口信息業主(用人單位)申報制度;業主或用人單位如不認真登記、申報流動人口信息,將被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或按未申報人數每人處以200元罰款;因此導致發生案件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了解,市公安局與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辦將聯合發布《關于實行流動人口信息業主(用人單位)申報制的通告》,為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與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和《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從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行流動人口信息業主(用人單位)申報制度。凡在我市范圍內出租或提供房屋給流動人口(即非深圳戶籍人員)居住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出租屋業主(含自購自住)和轉租人及其代理人、雇用流動人口的企業單位、雇用保姆的家庭等,均有登記申報流動人口信息的責任,應依法自覺向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部門申報流動人口信息。
市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管辦負責人表示,業主或用人單位出租或提供房屋給流動人口居住,應如實登記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資料,并在其入住后3個工作日內,將人口信息登記資料上報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站。其中,用人單位只申報單位內部居住的流動人口信息,單位外部居住的流動人口信息由出租屋業主申報。同時,流動人口搬離現居住地3個工作日內,業主或用人單位也應將流動人口退租、注銷情況及時上報。
該負責人強調,業主和用人單位都應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起自己的責任,對于租住人員超過30人的出租屋或者集體宿舍,業主和用人單位還要配備專人專門負責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和信息申報工作,專職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要報送給轄區派出所和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管站,以便主管部門能夠隨時聯系,提供相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而與出租房屋相關的物業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房地產中介機構應自覺履行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相關責任,主動督促、協助業主或用人單位依法申報流動人口信息。
據了解,為方便業主和用人單位,申報流動人口信息可通過書面申報、電話申報和網絡申報等3種方式進行。其中書面申報方式,由業主或用人單位到出租屋綜管部門領取并填寫《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記表》,交回出租屋綜管部門;電話申報方式,由業主或用人單位撥打公示的出租屋綜管站申報電話號碼,由接聽人記錄申報的內容;網絡申報方式,業主或用人單位登錄網址http//61.144.226.124:8888注冊后,即可申報租住人信息。收到申報信息后,出租屋綜管員將在3個工作日內上門核實、補充其他信息。(深圳商報 記者 張 妍 通訊員侯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