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周昌和
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有細微調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關于購房提取業務的溫馨提示,在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間購買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職工仍可辦理該期間的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應當相隔在兩年以內。”而深圳市公積金提取業務于今年9月1日起分兩步試運行。9月1日起上線試運行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積金提取和非戶籍社保轉移提取等10項提取業務;9月28日起,租房提取、購房提取、還貸提取等5項業務試運行。
結合上述情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對于因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分步上線試運行影響部分時段未開展的購房提取行為,即在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間購買具有所有權住房的,盡管超出了兩年的購房提取期限,職工仍可前往該中心福田管理部辦理這期間的購房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