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監總局下發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時應做健康檢查,單位還應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通知專門提及單位須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該檔案應如實、無償向職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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