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專家解讀: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是漲,要緊扣公益性服務來定考核標準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分三步
從2009年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
從2009年10月1日起,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特別是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
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
根據9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研究決定,從本月起,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其他所有事業單位明年1月1日起實施。而此前,義務教育學校已從今年1月1日起先行實施,
目前,我國有事業單位120多萬個,在職人員3000多萬人,離退休人員900多萬人,由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領域皆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所以改革消息一經發布,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關注的焦點也主要集中在以下五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進行了一一解答。
焦點1
工資是漲還是跌?
問:對于績效工資改革,社會上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說法,一種是為了漲工資、一種是財政為了甩包袱降工資。改革后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將有怎樣的變化?
蘇海南:績效工資改革是要建立一種把薪酬分配與公益性服務績效緊密聯系的新的激勵約束機制,規范分配秩序,理順分配關系,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是漲工資,而是要同規范津貼補貼相結合,同考核機制相結合,建立一種新的機制和制度。
至于說為了緩解財政壓力而甩包袱,這種說法是沒根據的,事實也不是這樣,因為實行績效工資,財政是要出錢的。
點評
績效工資改革并不是以漲工資為基本目的,跟以前的“大鍋飯工資”方式相比,更多是工資計算方式的變化,是一種相對規范和相對公平的方式。但改革后工資收入肯定有所變化,要想上漲,就要與自己工作業績考核掛鉤,即“被鼓勵”上漲。
焦點2
拿多拿少誰來定?
問:考核是績效管理的核心,事業單位職工大多從事智力勞動,不像企業那樣可以直接量化考核,如何考核?由誰考核?
蘇海南:首先要選擇好績效指標,就是一定要緊扣公益性服務來定績效指標。其次要定好績效指標考核的標準。第三,要定好績效計劃,就是各個事業單位,包括員工,一個年度或者幾個年度,應該由現在的績效狀況提升到什么樣的新水平。第四,要建立績效考核結果反饋機制,讓被考核單位和人員知道自己績效完成情況的好差。
點評
目前,人保部績效工資改革細則正在制訂中。有媒體稱理應“學校的歸教育部”、“醫療衛生的歸衛生部”、“科研單位歸科技部”來制定,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這也說明對于事業單位中的人員來講,焦慮的不是績效改革本身,如何保證公正公平,才是最大的難題。
焦點3
績效對公還是私?
問: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績效”是指什么?它主要是對單位而言,還是對員工而言?
蘇海南:事業單位的績效,其核心就是它所應該提供的公益性服務的質量和數量,這既是對單位而言的,也是對員工而言的。比如說學校,它的績效就是它提供的教育質量和水平,主要考核其在校學生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情況。而醫院就是考核它是否提供了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主管部門既要考核醫院、學校,醫院和學校又要分別考核它們的員工。總之一句話,事業單位的績效絕對不會是企業的那種經濟效益。
點評
事業單位的績效不是經濟效益,而是它提供的公益性服務。只有認準這一點來考核績效,就不僅不會加劇醫院、學校的盈利化趨向,反倒是對當前這種錯誤趨勢的一個糾正。
焦點4
是否與企業一樣?
問:有人說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的本質是向企業靠攏,是這樣嗎?
蘇海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與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事業單位絕大多數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因而不像企業以盈利指標作為主要考核標準。事業單位大都屬于服務型,經費大都來源于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很多都是知識性員工,都是腦力勞動者。企業的績效工資主要是以效率和效益為導向的,而事業單位的績效衡量起來難度大的多,操作起來也不容易。
點評
在中國,“事業”是一個與“企業”相對的社會組織概念,是提供公益性服務的社會組織,而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以謀取利潤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它更多地追求經濟效益。因此,二者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激勵機制是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是不可能也不應該向企業靠攏的,只有在打破“大鍋飯”這一點上兩者是相通的。
焦點5
離退休咋保障?
問:在職在崗的事業單位員工實行績效工資改革,那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如何與之銜接?
蘇海南:9月2日的國務院會議明確表示,要求統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與離退休人員的收入分配關系,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所以在接下來出臺的文件中肯定會有具體的政策,等這個政策出來,照此執行就可以了。
點評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必然是有人歡喜有人憂。一些年紀較大的的員工,文化程度不高,在單位也不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在某種意義上講屬于單位的“弱勢群體”。所以,要把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三者整體來考慮和謀劃,找到大體相對平衡的點,以保障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