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深圳正式對外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今后深圳市所有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都將享有住房公積金,而單位繳存登記將于今年年底開始。今年10月,深圳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又邁出重要一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揭牌,深圳公積金制度改革正式“破冰”。新成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創新“深圳模式”,不僅擁有自主研發的信息系統,委托三家歸集專戶銀行代辦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繳存單位還可以通過中心網站“足不出戶”在網上辦理與公積金相關的大量業務。
亮點一
辦理業務上網搞掂
住房公積金是未來市民身邊一筆可觀的長期住房儲金,如何管好用好這筆資金,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據了解,作為具體歸集、提取和使用公積金的機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創新“深圳模式”,自主研發出一套信息系統,專戶銀行受委托并使用中心系統辦理公積金業務。
網上辦理將是未來深圳住房公積金的一大特點,繳存單位可以通過中心網站便捷辦理與公積金相關的大部分業務。住房公積金業務將采取網上申請、系統審核的方式進行,利用后臺預審機制、網上辦事大廳、短信平臺等多樣化公眾服務手段提高辦理效率,若繳存單位使用電子數字證書(密鑰),則很多業務可在網上辦結。
同時,中心還將在市勞動保障、規劃國土、市場監管、公安、人民銀行、租賃辦、商業銀行等部門現有較為完備的數據資源基礎上,通過數據實時傳輸或臨柜校驗實現對單位及個人提交的重要數據信息如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社保號、購租住房信息、人民銀行征信信息、商貸信息等的比對審核以防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
此外,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的按時足額繳存,“深圳模式”突出了由單位專辦員為單位及職工辦理相關業務的環節,專辦員制度的設立將要求各繳存單位指定一名或數名專辦員負責錄入繳存單位及職工賬戶信息,并進行數據核對等工作。通過住房公積金專辦員制度的推行讓職工和單位享受到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繳存服務。
亮點二
購房可采用公積金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幫助很多人圓住房夢的長期住房儲備金,今后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在深圳購買普通住房可以申請低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一個主要特點是低息貸款。從2010年10月20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上調0.17和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3.33%調整為3.50%,五年期以上從3.87%調整為4.05%。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假定貸5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還款期為20年,則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為20.33萬元,商業貸款利息總額為30.83萬元,與商業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可節省10.5萬元,節省比例為34.04%。如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則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為23.03萬元,商業貸款利息總額為36.94萬元,公積金貸款可節省利息13.91萬元,節省比例達到37.65%。
目前,很多市民所看中的住房其總房價往往是公積金貸款無法足額支付的,對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購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即采用“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銀行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方式來解決資金問題。
亮點三
制度設計與住房保障體制對接
為實現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資金管理制定了一個周密科學的計劃,通過計劃定期存款的金額和周期、國債投入、未來提取資金準備、貸款劃撥等,實現資金有效管理。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積金中心可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和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后,經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將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向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提供貸款。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有助于解決職工自住住房問題,也可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對企業單位來說,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增強對人才的吸引力,緩解職工對住房需求的后顧之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住房公積金制度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自身負擔。據了解,企業按照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即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假設某職工月工資收入為2000元,該企業按10%的比例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每人每年補貼金額為2400元,該企業現有職工100人,所得稅率為25%,則該企業在建立住房公積金之后,每年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積金補貼240000元,在提高本企業職工福利待遇的同時,可以少繳納企業所得稅60000元。
對職工來說,住房公積金相當于職工為自身的住房消費作儲蓄。這筆錢不僅可在購房或租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提取使用,還可在購建住房時申請低息貸款;職工退休時,其賬戶內住房公積金的本息可一次性提取,相當于一筆養老金。
重點解讀
非深戶職工可享住房公積金
有關部門負責人詳解《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備受廣大市民關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終于揭開面紗。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傳來喜訊:盼望已久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終于出臺,并將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戶籍和非戶籍職工都需繳存,并可提取用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以及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符合條件的職工還可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公積金是指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金;其中,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該負責人說,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公積金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代管。其職責主要包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暫行辦法》指出,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委托銀行開展歸集、提取等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明確受委托銀行開展歸集、提取等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義務及責任。受委托銀行挪用住房公積金或者承辦的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考核不合格的,公積金中心可與其解除合同。
繳存主體是否有戶籍限制?
之前有傳聞說深圳的公積金制度只對深圳戶籍職工有效,非“深戶”職工可能享受不了。對此,《暫行辦法》有明確規定,并無戶籍限制。
《暫行辦法》指出,在繳存主體方面,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戶籍和非戶籍職工繳存。在權屬方面,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單位應當在公積金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自公積金中心核準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繳存比例以什么為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繳存基數的5%,不得高于繳存基數的20%。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同一單位只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每年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一次。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在其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載明單位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按照本辦法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其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內的部分,在職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能否自行提取?
既然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如何提取也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戶籍遷出本市的;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符合這些條件的職工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專戶,由公積金中心代管。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根據《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將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首付購(建)房款不低于規定比例;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
增值收益做什么?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銷戶提取時,可以給予適當的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標準由公積金中心擬訂后報公積金管委會審定后施行。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外,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資金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條件的職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關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公積金中心在優先保證繳存職工提取和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后,經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可以將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向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提供貸款,所得相關收益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新制度較以前有何不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分析稱,我市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最大的弱點是只有儲蓄功能而沒有貸款功能。而即將實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點:一是真正實現了公積金的共濟作用,可用于貸款購房;二是擴大了實施對象,覆蓋面廣,不設戶籍限制;三是在制度設計上,推進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創新,確保實現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優質化。
深圳即將實施的公積金制度吸取了全國的經驗,既增加了銀行的服務功能,又強調政府的管理職責,并且成立了獨立運營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強化公積金監管,管好市民的“錢袋子”,而更重要的是,擴大了公積金的使用范圍。
新聞鏈接
原制度覆蓋面窄
無住房貸款功能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住房制度由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演變的過程中產生的自主住房金融制度創新。1999年4月3日,國務院發布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的施行,標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時期。2002年,國務院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情況,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對《條例》作了相應的修改。
1992年開始我市只在部分企業中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沒有參加。這部分企業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由市社保局管理。當時的制度存在覆蓋面窄、沒有住房貸款功能等問題。根據數據顯示,到2008年底我市參與住房公積金的各類單位職工共有10.4萬人,累計繳存公積金約46.9億元,節余24.9億元。
他山之石
上海:提取條件寬松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鑒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此后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推廣到全國,成為國家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頒布于1996年4月12日,并于2006年1月1日被《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替代。新規定大大放寬了公積金的提取條件,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等情況,可以申請提取存儲余額。
北京:自由職業者也可繳納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于2006年3月1日,繳納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而且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北京,目前單個家庭購買住房時可申請的單筆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仍為80萬元。
廣州:公積金制度已實行18年
1992年4月1日頒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試行辦法》。1998年1月1日頒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條例》。該條例于2004年12月17日廢除。此后廣州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條例》。
自2010年7月1日起,廣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8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