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 高亮
一年一度的端午佳節即將到來,2011年端午節假期從6月4日至6月6日,共3天。如果這三天假期都加班也不安排補休能拿多少加班費呢?針對市民的疑問,5月22日記者咨詢市人社局了解到,這種情況下,員工假期的所有報酬相當于10天工資。如果按照今年七區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計算,3天都加班,七區職工最低可獲得加班費354元,比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多了58元。而五市最低加班費為306元,增加了61元。
根據規定,端午節放假中6月6日為法定節假日,6月4日、5日屬于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或者在公休日、公休日調整而來的假期安排加班,并且不給安排補休,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另付加班費,其中法定假日要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調整來的假期,則應支付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本人的日工資是按照上個月的日工資來計算。”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以本市七區今年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來計算,如果一名拿最低工資的職工在端午節的三天沒有輪休,按照職工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日均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為50.57元計算,那么三天的加班費約為354元,算上這三天的工資,那么該職工最少能拿約506元的工資,比七區最低工資標準未提高之前的920元多拿83元,而這三天的加班費則提高了58元。
而如果以五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950元計算,三天假期單位不給安排輪休的職工最低加班費為306元,算上這三天的工資,那么該職工至少能拿437元,加班費比提高前76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多了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