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2月17日消息:針對近期省內頻繁出現的老板走佬、工人討薪無望情況,廣東省勞保廳廳長劉友君昨日提請全國人大代表修改《刑法》,將“欠薪逃匿”行為判定為刑事犯罪,嚴懲“逃匿老板”。
廣東是老板欠薪逃匿的高發區,因《刑法》中沒有欠薪逃匿罪名,勞動保障部門只能對欠薪逃匿者采用行政手段處罰,不足以威懾逃匿者。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提出,勞動保障部門要引導被欠薪工人依法維權,改變“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大眾想法,依靠法律討要自己的權益。
“老板走佬,工人怎么依法維權?這存在悖論。”劉友君說,如果勞動者依法維權提出仲裁,即使仲裁委作出裁決,老板都找不到,怎么為工人執行工資?
劉友君說,政府支付欠薪存在風險,更合適的辦法是設立“欠薪保障基金”,從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他進一步提議,從廣東結存超百億元的失業保險金中抽取“一小部分”,再由各級別財政劃撥“一部分”,加之企業繳納,保證勞動者在遭遇欠薪逃匿者時,仍能拿回自己的勞動所得。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強華稱,到時候是否使用“欠薪逃匿罪”這個說法,可以再討論,但這一提議一定會由廣東代表帶到明年的全國兩會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