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臺北3月8日電 為了提升婦女生育意愿、提高臺灣地區出生率,臺灣當局日前宣布,將在勞工請假規則中增加孕婦“安胎假”,這一假期最長可達1年。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勞動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正在修訂的勞工請假規則,孕婦若出現身體不適或流產征兆,可持醫院證明向雇主請“安胎假”,雇主不得拒絕,更不得任意解雇,否則勞動部門可依法介入調查。不過,“安胎假”與“育嬰留職”不同,不可享受薪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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