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資將從1280元調整到1450元,這也是上海連續第19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高征 早報資料
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提薪過程。 郁斐 制圖
東方早報 姜麗鈞
從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280元調整到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額高于去年的1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11元調整到12.5元。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本市第19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與此同時,從4月1日起,上海還將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調整為每人每月5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調整為每人每年5160元,相當于平均每月430元。本次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金額,是低保制度建立以來最多的一次,其中城鎮低保標準每月提高了65元,增幅12.87%;農村低保標準每月提高了70元,增幅19.44%。
資料顯示,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已19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已經從1993年的210元上調至2012年的1450元。(網易財經注:19年來上海最低工資上調19次,2012年月最低工資僅為19年前的6.9倍。)
有關部門表示,此次調整將有助于縮小城鄉低保標準之間的差距,從而較好地保障城鄉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有關部門解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如果加上個人最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口徑比較,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資應剔除項目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