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王蕊)
前海人才特區建設邁出重要步伐。記者昨日從前海管理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前海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出臺,8月16日起正式實施。
打造前海人才發展高地
據介紹,為加快落實國務院有關批復中關于前海深港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推動高端服務業人才在前海集聚發展,打造前海人才發展高地,前海管理局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委、市法制辦等部門,歷時數月,幾易其稿,最終形成了該《實施細則》并獲市政府審批通過。
據《暫行辦法》規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優惠類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申請人取得的上述財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前海管理局副局長何子軍指出:“人才認定辦法的實施細則,是對前海人才配套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將與前海人才個人所得稅補貼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標志著前海人才特區建設邁出了重要步伐。”
人才認定標準體現產業導向
據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處處長李鋒介紹,《實施細則》共有12條,以人才認定標準為核心,既有基本條件,又有具體要求,還有特殊情況,充分體現出立足國情、接軌國際、高端引領、深港合作等特點。如,為避免惡意逃稅、體現產業導向,《實施細則》中規定申報的高端、緊缺人才必須在所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申請年度在前海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同時,專門要求申請者具備在前海注冊并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或技術類人才的條件。
考慮到前海未來在四大服務業領域的改革創新功能,區內將形成諸多新的業態和新的崗位,因此,為鼓勵創新、鼓勵在產業發展上先行先試,對于個別未能達到上述具體要求但確屬前海發展緊缺的境外人才,若能夠提供相應技術資歷、專業能力或工作成就的證明也可進行申報,具體審核結果由前海管理局會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認定。
明年元月1日-31日申報
針對業內普遍關注的前海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中的15%如何計算的問題,參加此次新聞說明會的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舉例說明:以每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年終獎金100萬元(應納稅所得總額220萬元)來計算,按照先征后補的原則,應征收個人所得稅81萬元,但最后只需繳納220×15% = 33萬元,也就是說,實際上市財政補貼近48萬元。
據了解,《實施細則》頒布后,擬申請人員可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過所在單位向前海管理局申報,經前海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市知識產權局、市金融辦、深圳國稅局等單位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由前海管理局出具認定意見,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由市財政委根據認定意見發放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
前海境外高端人才 和緊缺人才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應符合《前海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基本條件,在所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申請年度在前海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國家、省級政府、深圳市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在前海注冊并按照《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深府<2012>104號)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或技術類人才;
(三)在前海注冊的其他企業的中層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層次技術類人才;
(四)擁有國際認可執業資格或國內急需的發明專利的人才。
不具備前款規定第(一)至(四)條件,但確屬前海發展緊缺的境外人才,能夠證明其具有相應技術資歷、專業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過所在單位申報,由前海管理局會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