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總工會下發了《自治區總工會職工維權幫扶中心救助標準》,統一規范全區各級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救助標準。 《標準》規定,凡是到幫扶中心申請生活救助的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經核實符合困難職工條件者,發放救助金500元~1000元;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者給予2000元以內的一次性救助。外地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確因經濟困難到幫扶中心求助者,可按照救助程序給予200元的困難救助。
在大病救助方面,對因病致貧或一次性花費醫療費在6萬元以內的給予2000元的救助,花費醫療費在6萬元~1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需長期治療的癌癥患者,累計花費醫療費15萬元以內的給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累計花費醫療費2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救助1萬元。以上獲大病救助者一年度救助一次。
《標準》還規定,自治區總工會職工維權幫扶中心法律援助站對上訪的困難職工、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實行免費法律援助,對經核實生活確實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按規定一次性給予不高于2000元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