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楊麗萍)本報25日報道了市社保局回應企業和員工疑問、詳解失業保險修改草案后,不少企業和員工向本報反映,對法制辦在其網站發布的《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草案(送審稿)》(下簡稱《草案》),也有不少的疑問。昨天,記者就這些疑問再次采訪了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
疑問一: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何上調3%?
回應:應對國家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政策
從2006年至今,我市一直未調整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這次《草案》提出提高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目前按員工工資總額的10%提高至13%,員工個人繳費比例則保持不變,仍為8%。有企業就質疑為何只提高企業繳費比例?
黃險峰回應時表示,上調用人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為了應對國家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政策對深圳的影響。他告訴記者,國家轉移辦法規定,員工跨省轉移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全部轉走,同時統籌基金要轉12個百分點,目前全國平均來說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18%,高的已經超過了20%,而深圳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單位繳費比例從來沒有超過12%,最低時才2%。按照目前10%的繳費比例,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去一個,深圳要倒貼2個百分點,加上還要給廣東省上繳調濟金,調濟金按企業繳費部分的1%征收,這就意味著每轉出一個人深圳要貼3個點。就目前深圳養老保險基金來看,不上調繳費比例,未來一兩年沒問題,但從基金長遠收支平衡來看,卻是個很大的隱患。
“繳費比例上調后,相當于轉出一個人,深圳不會虧。但就算上調了三個百分點,深圳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也仍然是全國最低。”黃險峰說。
疑問二:
繳費基數下限下調了20%,企業會不會少繳更多的養老費?
回應:實行“雙基數”杜絕企業少繳
此次修改,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作了較大調整,取消非戶籍員工的繳費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規定,將深戶與非深戶員工繳費基數的“下限”統一調整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而目前戶籍員工的繳費“下限”為60%。很多員工反映,現在一些企業并不按員工的實際工資總額來繳交,而是直接就按“下限”60%來交,少繳社保費直接損害了員工的利益,現在將“下限”下調20%,“那不是讓企業可以繳得更少了?”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這次修改中設置了繳費‘雙基’,企業鉆不了空子了。”黃險峰回答說。所謂“雙基數”,是指社保部門未來將按企業工資總額的13%一筆收取企業部分的養老費,這樣企業工資總額是一個繳費基數;另一個繳費基數是員工個人的實際工資總額,在社平工資40%到300%內,由企業代扣。“這就意味著未來只存在員工個人少繳的問題,由于是企業代扣,幫員工申報,所以員工要留意企業究竟代扣了多少錢,如有出入,一年內可以到社保部門去審核調整,但一年過后,少繳的責任就將由員工個人承擔。而目前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單基數,每個員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疊加就是企業總的繳費基數,企業利用了這個漏洞,反過來以后如果員工全部繳交的社保費超過企業繳交的,那企業肯定是少繳了,社保部門一比對很容易就可以發現并查處。”黃險峰說。
至于統一后繳費基數“下限”為何調整到社平工資的40%,黃險峰解釋說,如果按目前的60%來交,相當于每月的繳費基數最低為2400元左右,經過調查,深圳有相當部分的員工工資總額是達不到2400元的,所以對低收入人群來講負擔比較重,定在40%相對比較務實,大概每月最低繳費基數1600元左右。
疑問三:
補繳養老費為何要增加補繳系數?
回應: 考慮公平因素和維持基金平衡
深圳目前存在企業歷史欠費,員工退休后提出要補繳企業原來少繳的社保費的問題。對此,《草案》給出了這樣的解決辦法:可以補繳,但要增加補繳系數,不少員工對此不理解。
黃險峰解釋說,允許補繳養老保險費,涉及的員工數量并不少,這其中就有一個公平問題,20年前的1990年,深圳的社平工資也就是400元左右,現在社平工資漲到4000元左右,如果還是按照當年的工資水平補,按現在的水平領養老金,這對當年老老實實繳養老費的企業和員工是不公平的,而且會導致在職時不參保,等退休前一次性補一把,如何對自己有利就如何補。如果大家都這樣做,養老保險制度是不可能持續的,增加一個補繳系數能夠給歷史問題一個出路,我們考慮補繳系數將跟社平工資的增長幅度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