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蔡佩瓊 通訊員 何文艷)一男子為給母親治病挪用單位資金,為還錢再次挪用貨款赴澳門賭博,結果把錢輸光。近日,該男子被寶安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是一公司的業務員,有權收取貨款現金或支票,但按規定應當天上交財務。去年5月份開始,張某挪用單位貨款約4萬余元給其母親治病。6月底時他想去澳門賭博贏點錢回來,又挪用貨款去賭博,前后共去了六七次,終將挪用的貨款輸光。
2013年5月至10月,他以現金和銀行收款的方式收取了客戶貨款共計15萬余元。公司曾追問貨款何在,他稱未收到。后張某向公司坦白挪用貨款并賭博把錢輸光的事實,其家屬也將被挪用的資金全部歸還給被告單位,單位出具了諒解書。法院最終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