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今天起,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具體為:一類區由原來的850元/月調整到現在的96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的主城區,含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二類區由原先的700元/月調整到現在的79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溧水縣、高淳縣。 同時,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具體是:一類區由原先的7.2元/小時調整到7.8元/小時;二類區由原先的5.9元/小時調整到6.4元/小時。適用范圍與“最低工資標準”相同。
“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包括下列內容: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以上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但勞動者個人需依法繳納的各項社保費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內,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但實際到手的錢應該不低于960-1455×11%(養老保險、醫保、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合計為11%)-10=790元。居家、失業及退休人員不適用于此標準,另外,病假或請事假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資。
據介紹,2008年下半年南京本已決定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但當年下半年開始的國際金融危機,使不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面臨挑戰,南京暫緩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近,由于政府各項幫扶企業的措施到位,企業經營逐步回歸正軌。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信號,市勞動部門根據經濟形勢變化作出調整,有利于促進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穩定就業崗位。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將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確保最低工資標準順利執行。
另外,從本月起,全省13市都將執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如有單位違反規定,勞動者可撥打12333電話投訴。
(秦茜 董婉愉)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