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規定企業職工福利逐步納入工資總額,《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引發公眾兩大擔心:一、福利納入工資總額后,工資總額變多了,相應個稅的檔級提高,會多繳稅;二、福利納入工資后,原本不繳稅的福利也要繳稅了。 昨日,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解釋說,這不代表賦稅會提高。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簡單地將福利納入工資總額和繳個稅聯系到一起是不正確的。他指出,通知只是規定了住房、通訊等補貼,什么情況下納入工資總額,什么情況下納入職工福利費,屬于企業財務規范,不是稅收政策,不能對企業或者職工個人如何繳納所得稅進行規定。繳稅問題仍然遵循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
一名財務業內人士表示,工資總額只是一個統計概念,不等于稅基,不是按照工資總額納稅的;此外,福利是否繳稅與納入工資總額無關。稅務總局規定要繳稅的項目就應繳稅;按照稅務總局規定不需繳稅的項目,即使納入工資總額,也不繳稅。
記者了解到,已被財政部要求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房補、交通通訊補助等要開始交稅了,是因為稅務總局此前下發過單獨的文件,規定這幾類補貼要交稅。但對其他名目繁多的補貼項目,如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誤餐補,如果沒有特別規定,仍然不繳稅。
《新京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