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如青海省出臺《關于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職工因患特種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職工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出具的醫療證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創新。幾年前,四川省宜賓市、湖南省湘潭市也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晶報記者昨日從深圳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早在2011年制定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伊始,便從人性化角度出發,設置了九類“大病”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的相關規定。
“深圳住房公積金除了可以因為購房、租房、還貸、裝修、失業而提取外,還可為幾種‘大病’提取。因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尿毒癥等九類重大疾病或做重大手術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但不能銷戶。”公積金中心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這九類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
事實上,除了“大病”提取外,我市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也向“低保”家庭傾斜,但是僅限于提取,不能銷戶。(記者 謝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