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要形象,長的丑不能當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務員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在體檢項目時,因臉上長痘被認定為“不合格”,體檢未能通過。
出于對權力的最大善意,估計這位考生,臉上的痘痘可能比較嚴重。即使如此,何至于因長痘被刷? 見多識廣,更會聯想,招聘背后會不會另有玄機,而臉上長痘只是一個借口?再合理的聯想也只是聯想。個人以為,此事的本質還是就業歧視。
就業公平是一個公平社會的最基本特征之一。國際勞工組織關于就業及職業歧視的公約,限定就業歧視的范圍,包括種族、膚色、性別、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等。而包括中國在內,制定了平等就業法律的國家,將就業歧視的范圍進一步擴大,一般包括年齡、性別、殘障、婚姻狀態等。換句話說,即使身體存在殘障,也有公平就業的權利,更何況臉上長痘遠遠不是殘障。
有關方面稱,“面部有瘢痕影響面容,且瘢痕難治愈,反復發作,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第一部分第三條規定,結論為不合格”。這一條的原文是,“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睆倪@里可以看到,問題出在這個“等”上,這也是我國立法的一大問題,留下一個“等”,就留下了無窮變數。明確公務員體檢標準,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所錄取公務員能夠勝任工作。人們不禁要問:即便痘再嚴重,會影響工作嗎?
用人單位存在用人自主權,對一些崗位,可以提出限制條件。但這種限制條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有利社會進步。而當勞動者對限制條件提出異議時,用人單位應該自證清白,解釋限制條件的必要。打個比方,由于警察崗位的特殊性,身體殘疾可能會影響履行職責,這時作出必要限制,就不涉及就業歧視。但臉上長痘,與履行職責又有多大關系?
“因長痘被刷”,是透視就業歧視的一面多棱鏡。雖然《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均有反就業歧視的條款,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反就業歧視法律體系,就業歧視仍然十分普遍。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大學校長羅和安曾提出“盡快出臺《反就業歧視法》,并明確增加反就業院校歧視法律條款”的建議。再多的呼吁,都不如一部法律,當前已到了推動《反就業歧視法》出臺的時候了。
臉上長痘不要緊,最怕就業公平也長痘。公務員考試影響面廣,應該成為就業公平的示范。具體到這一事件,有關方面必須解釋,臉上長痘是否影響工作,怎么影響工作?如果拿不出有說服力的解釋,那就要給這名臉上長痘的考生一個機會。 喬杉(江蘇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