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企業改制方案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職工的裁減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不應實施;既未公開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視為無效……”全國總工會14日發出《關于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企業改制中依法依規地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作出強調。
最近一段時期以來,有些企業在改革過程中改制方案不公開,職工安置方案也未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等,引起職工群眾的質疑和不滿,引發職工群眾上訪事件,個別企業甚至出現極端暴力事件。“全國總工會就是針對這一情況發出《通知》的。”全總新聞發言人、宣教部部長李守鎮表示。
如何切實加強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從加強廠務公開、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確:
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企業工會要協助和監督企業將改制方案、職工裁員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及時向職工群眾公開;督促企業在實施改制時,將企業總資產、總負債等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向職工群眾公開。要監督企業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必須要有2/3以上職工代表出席,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等等。要積極協助和監督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做好職工安置和經濟補償工作,避免大規模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