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雅玲報道: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兩岸五地社會保障理論研討會上獲悉,我市專門機構為糾正和查處社會保險欺詐行為而起草的《珠海市社會保險反欺詐辦法》,已于今年3月1日實施。該《辦法》將對防范和打擊欺詐行為發(fā)揮重要作用。
據了解,《辦法》主要是對社會保險的征繳環(huán)節(jié)和支付環(huán)節(jié)實施反欺詐。反欺詐的主要對象是參保單位、參保人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社會保險反欺詐工作中勞動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稅、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了反欺詐工作人員的權力和義務。此外,《辦法》還明確了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保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的欺詐行為主要包括:偽造、變造、故意毀滅與社會保險有關的材料,影響社會保險費征繳等行為。
據悉,違反《辦法》將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對用人單位為逃避繳費義務而進行的欺詐行為,可視其違法情節(ji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給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有欺詐行為但未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對單位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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