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期間放假5天的消息后,本報不斷接到讀者的咨詢電話,詢問4月30日和5月4日加班如何計算加班工資問題,是拿三薪還是雙薪。 晨報就此采訪了勞動法專家談育明。他認為,如果市政府明文規定,4月30日——5月4日放假,按照先前下發的通知規定,5月1日為國定假日,5月2日、3日作為雙休日。新增加的4月30日和5月4日放假應該屬于雙休日休假,在這兩天加班應按雙休日加班的計薪辦法拿雙薪。
談育明解釋說,國定假日是指由國家統一規定的全國人民都能享受的休假日。除此之外,任何地方政府規定的休假日都不能作為國定假日,但將地方政府規定的休假日作為上班日加班,以此來計算加班工資也是不準確的。“應該按照雙薪計算,但前提條件是市政府要有明文規定。”
國家加班工資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日加班,應該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