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訊(記者黃海林)惠州志發五金制品塑料電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發公司)保安組長朱少平在廠區巡查時,被同事張某(化名)用硫酸潑灑毀容,目前因重度燒傷生命垂危。廠方稱傷者屬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但非工作原因”受傷,疑因“三角戀”引發慘案,截至昨日已為傷者墊付15萬元醫療費。市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科負責人認為,傷者如在工作時間、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暴力或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建議用人單位或受害者家屬及時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受害者:上樓巡查遭報復
昨日,渾身傷痕累累的朱少平躺在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燒傷科的病床上,吃力地向記者講述慘案發生的經過。朱少平說,他是湖南衡陽人,2003年10月到志發公司打工。前不久因本廠在化驗室做化驗員的張某在上班時間經常性睡覺,作為保安組長的他執勤巡查發現后投訴到廠領導那里,隨后張某被調到另外一個部門上班。
“我做夢也沒想到,竟因此招致張某瘋狂的報復。”朱少平說,8月12日23時左右,張打電話給保安值班室,說公司樓頂有異常情況。正在值班的他“出于工作責任心”,隨即上樓頂巡查。
朱少平回憶稱,張某當時在樓頂責怪他不該打“小報告”,兩人因此爭執起來。隨后張突然亮出藏在身后的兩瓶硫酸,大聲呵斥“你想怎么死?”朱少平見勢不妙,趕緊轉身逃往樓下。跑到一樓時,朱少平撞在一扇玻璃門上,摔倒在地。而在后緊追不舍的張某也被絆倒,硫酸同時灑到兩人身上。
另一名值班保安陳武聽到慘叫聲趕過來,張某和朱某被送往附近的南方醫科大學惠州協和醫院救治。傷勢嚴重的朱少平次日被轉到江北的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其全身皮膚被燒傷面積達47%,屬最高級別的三度燒傷。
行兇者:多處燒傷已被強制監控
接警后趕來的仲愷派出所民警,對行兇者張某采取了強制監控措施。昨日,在惠州協和醫院住院部病房內,記者看到張某的右腿被戴上腳鐐拷在病床的欄桿上,其胸、腹部多處被硫酸燒傷糜爛,兩只手臂纏裹著厚厚的紗布。
“他把我逼得太慘了!我忍無可忍!”就記者詢問為何要報復朱少平等相關問題,張某一開始稱什么都不想談,只是反復重復這句話。情緒稍微緩和后,張某說,他當時只是想約朱出來談談,“我告訴他以后不要再管我的閑事,結果兩人吵起來,是朱少平先用手機砸了我的頭,我才追過去的。”
張某說,2瓶硫酸是他在“談判”前,順手從工廠的化驗室里拿的,“當時就是想嚇嚇他,讓他以后不要再那么囂張”。
張某還告訴記者,現在廠里不肯花錢為他治療,由于沒錢用藥,醫院目前只給他打了點青霉素消炎。
廠方:疑因“三角戀”引發慘案
“保安值勤被毀容,生命垂危無人理!”昨日上午,位于仲愷高新技術開發區仲愷大道3路的志發公司門口,朱少平的父親朱玉生等人拉起有上述字樣的橫幅,引起不少人圍觀。“我兒子因工受傷亟須救治,但工廠不采取有效搶救措施,既不申請工傷認定,又不交醫藥費。”據朱玉生介紹,朱少平現已欠交醫藥費達7000元,醫院已下發催款通知書,催交10萬元押金施行植皮手術,“醫生稱若不立即手術救治,將會引發并發癥感染危及生命。”
記者昨日下午了解到,經仲愷派出所民警調解,志發公司截至昨晚已為傷者支付了15萬元醫療費。“其中的1萬多元,是我們廠的干部職工募捐的。”志發公司的邱廠長告訴記者,目前公司已擬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日后朱少平被認定為工傷后,廠方墊付的費用將從社保部門的工傷待遇中扣除。而該公司的法律顧問汪律師稱,他個人認為,朱少平的情況應該不構成工傷,“傷者屬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非工作原因受傷,依法廠方沒有賠償責任”。
“我們認為應是‘三角戀’引發這起慘案。”據邱廠長等人介紹,朱少平與張某此番沖突,聽說是為了一個和他們同工廠上班的女工,“兩人都喜歡那名姓薛的女工,互不相讓,導致積怨越來越深”。邱廠長同時表示,最后結論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對于邱廠長等人關于“三角戀”這個說法,朱少平和張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予以否認。記者了解到,朱少平和張某還有傳言中的那名薛姓女工,三人均早已各自結婚成家。
市勞動局:
建議申請工傷認定
針對此案,市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科科長孫培化認為,傷者如在工作時間、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暴力或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建議用人單位或受害者家屬及時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而采用打橫幅圍堵廠門或群起上訪的做法,實屬不可取和不理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能申請的,工傷親屬及工會組織1年內可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
現場回放
張某突然亮出藏在身后的兩瓶硫酸,大聲呵斥“你想怎么死?”朱少平見勢不妙,趕緊轉身逃往樓下。跑到一樓時,朱少平撞在一扇玻璃門上,摔倒在地。而在后緊追不舍的張某也被絆倒,2瓶硫酸同時灑到兩人身上。
張某說,硫酸是他在“談判”前,順手從化驗室里拿的“當時就是想嚇嚇他,讓他以后不要再那么囂張”。
是否工傷
該廠法律顧問汪律師個人認為:朱少平的情況應該不構成工傷“傷者屬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非工作原因受傷,依法廠方沒有賠償責任”。
市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科負責人認為:傷者如在工作時間、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暴力或意外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建議用人單位或受害者家屬及時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