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爭2010年實現法律規定時限內100%結案
深城記者張小玲 實習生何恒 報道 今年下半年,深圳市將實現勞動爭議開庭后45天內結案的目標,力爭2010年實現法律規定時限內100%結案。對社會影響較大、涉案人數較多的重大集體案件,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將實行“優先立案、優先開庭、優先審理”處理原則。 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院昨日公布上半年總結報告。受新法實施、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深圳勞動爭議仲裁案件飆升,今年上半年各級仲裁機構共辦結案件1 .9萬余宗,當期結案率為96%,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8%、41%。今年1-6月份,全市各級勞動仲裁機構共受理2萬余宗案件,同比下降6%,全市集體勞動爭議及其涉案人數同比也出現較為明顯的下降。
去年年底,深圳共有未結案件9264宗,再加上今年新受理的案件兩萬余宗,上半年的工作總量超過3萬宗。截至6月底,全市未結案數仍高達1萬余宗,預計下半年的案件總量將比上半年有所增長。據不完全統計,深圳共有專兼職仲裁員約250名,上半年人均辦案量近90宗,遠高于全省的平均標準。
根據《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45天內結案,雖然目前深圳依據省高院及省仲裁辦文件,以開庭后45天內結案為準,但仍有部分案件逾期未結。對社會影響較大、涉案人數較多的重大集體案件,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將開辟“綠色通道”,實行“三優”處理原則,即優先立案、優先開庭、優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