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事法院領導到醫院看望傷者
記者在海事法院網站看到,翟保山曾榮獲單位2001年“先進工作者”稱號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張昊 (除署名外) 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葉偉報
信息時報昨日《這輛警車何其彪悍 追尾撞車挑釁交警》報道刊出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大家關注該輛警車究竟是哪個單位的?車上司機又是誰?
昨日廣州海事法院有關負責人到信息時報表示:該輛警車為該單位所屬車輛,肇事司機為法院職工翟保山,目前已被停職調查,海事法院已責令其向傷者道歉和賠償醫藥費。
昨日報道出街后,肇事警車和肇事司機以及打人者的身份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昨日下午,廣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曉漢來到信息時報社,介紹了2月3日晚上該起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余曉漢表示:車牌為“粵AA150警”的肇事警車為其單位的所屬警車,肇事司機是海事法院的職工翟保山。法院領導對此事相當重視,院長當場勃然大怒,院方已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要徹底清查此事。
余曉漢說:“經過詳細調查,確認事發時,車上共有2人,一人為司機翟保山,屬于我們單位的職工;另外一人叫李辛(音),是我們單位所請的物業管理公司三原物業管理公司的安保經理。而在車禍現場打人,并向人群狂叫‘你知不知道我是誰’的男子,則和我們單位一點關系都沒有,是李辛的好朋友,身份懷疑是黃振龍涼茶公司的一名司機”。
余曉漢同時表示:肇事司機翟保山已被停職調查,要求翟保山墊付傷者住院的一切醫療費用;院領導也前往醫院慰問傷者,向其家屬誠懇道歉;并會密切關注這件事情的處理情況。
余曉漢同時感謝信息時報對此事的曝光,也歡迎媒體繼續監督。
警方說法
肇事司機自稱是法院合同工
信息時報訊 (記者 童丹)記者昨日從警方獲悉,2月3日晚發生的警車追尾導致4車連環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對交警部門稱自己并非警察,而是海事法院的一名合同工。
記者昨日從警方權威人士處獲悉,肇事司機招認自己是海事法院的合同工,做雜務工作。經警察測試他當晚曾飲酒。
記者還從交警有關人士獲悉,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后并沒逃逸,交警對其進行問話和調查取證。據了解,肇事司機在此交通事故中將承擔全部責任,警方有關人士表示具體處罰措施還在進一步審理。
“警車只能由警察駕駛!”警方有關人士還表示,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警車只能由警察駕駛,且駕駛時必須穿著制式制服。
廣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曉漢:“車牌為“粵AA150警”的肇事警車為其單位的所屬警車,肇事司機是海事法院的職工翟保山。
肇事司機翟保山已被停職調查,并要墊付傷者住院的一切醫療費用。
感謝信息時報對此事的曝光,也歡迎媒體繼續監督!
肇事警車很可能公車私用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出事前翟保山辦完公事未按規定上交車匙
昨日,廣州海事法院承認肇事警車和肇事司機為其單位所有,案件相關情況初步明了,在記者采訪廣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曉漢和交警后,理清了一些事件中的疑點。但事件中打人并叫囂的男子的身份問題仍顯得撲朔迷離,余曉漢稱他是黃振龍涼茶公司的司機,事發后已被該公司“炒魷”,但黃振龍公司董事長黃富強短信回復記者稱該公司無此員工。
肇事警車是否公車私用?
余曉漢:私用成分更大
廣州市海事法院余曉漢主任對記者說,“一般我們警車使用是有比較嚴格的規章制度,嚴禁公車私用。這一次我們也對此展開了調查,但目前結果還不太明確,可能私用的成分更大吧。根據事后翟保山交待,他下午出完一趟公差之后,應該把鑰匙交還給車隊管理人員,但翟保山在回到單位之后,正好李辛(音)要回寶崗大道,他可能和李辛比較熟,所以就順便搭上了他,沒想到惹出這么大的事情!
余曉漢同時表示,“接下來我們法院將會重點整頓警車使用情況,杜絕公車私用情況發生。”
肇事司機有無酒后駕駛?
余曉漢:翟保山否認飲酒 交警:翟屬酒后駕駛行為
2月3日晚,記者在現場采訪時,很多目擊者表示在司機下車后曾聞到一股很濃的酒氣。
但昨天余曉漢則稱:事發后不久,肇事司機翟保山還被民警帶到派出所驗血,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當晚,翟保山曾向單位匯報情況,表示當時急剎車沒踩住,導致撞車,否認有飲酒。
然而記者從廣州市交警權威人士處獲悉,翟保山當晚曾經飲酒,屬于酒后駕駛行為。
另據海事法院另一位姓陳的主任介紹,翟保山在廣州海事醫院工作已經有十多年,表現一直勤勤懇懇,是一個有著十多年駕駛經驗的老司機。
肇事后司機有沒有逃逸?
余曉漢:翟受傷去了醫院 交警:肇事司機沒有逃逸
事發當晚記者在現場采訪時,有很多目擊者曾提到在事故發生后,肇事警車有試圖逃逸的行為。受損的面包車司機曾對記者說:“當時這部警車有兩次試圖離開現場,都被現場市民攔了下來。”記者在現場也看到,在肇事警車后方2米多遠的地方,有一大攤油跡,警車有開動跡象。
昨天,余曉漢對記者說:據翟保山稱,當時自己并沒有逃逸行為,在主動接受了警方調查后,因為手臂受傷才離開現場去附近醫院處理傷情。
對此,廣州市交警人士昨日也表示: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后沒有逃逸。
海事法院透露打人叫囂男子身份
黃振龍否認“叫囂男”是其員工
廣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曉漢:
這個人聽說好像是黃振龍涼茶公司的一名司機,報紙一見報他就被炒魷魚了。
黃振龍公司董事長黃富強:
照片上的人員并非黃振龍公司的員工。
在當晚車禍現場,最出“風頭”的男子并非是警車上的兩人——翟保山和李辛,而是穿淺紅色衣服的男子,該名男子不但阻擾交警執法,還一拳將面包車司機的兒子打倒在地,并向周圍圍觀市民叫囂稱:“你知不知道我是誰?”現場一度因此而失控,很多圍觀市民都以為這個人是法院某位高官子弟或者其他方面的“牛人”。
昨天,余曉漢對記者說:“這個人和廣州海事法院一點關系都沒有,是李辛叫過來的朋友。我們法院任何人哪怕是我們院長,都不敢說那樣的話。這個人聽說好像是黃振龍涼茶公司的一名司機,報紙一見報他就被炒魷魚了!
昨天,記者向廣州黃振龍涼茶公司進行了求證。黃振龍公司董事長黃富強在電話中表示他在佛山,會向公司調查此人身份,后來他向記者的手機發來文字短信表示,“照片上的人員并非黃振龍公司的員工”。
該名囂張男子究竟是誰?身份成謎。
海事法院多次慰問并道歉 傷者滿意法院處理
昨日記者獲悉,事故中的2名傷者葉燕群和葉燕微,目前已無大礙。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廣州海事法院的院領導多次前往醫院慰問傷者,并向家屬承諾會承擔一切醫藥費。肇事司機翟保山也曾跟隨前往醫院,向傷者及其家屬誠懇道歉。
昨日下午4時,記者來到廣醫二院,葉燕微已經出院,葉燕群仍需住院治療。葉燕群對記者說:“感謝媒體的關注,目前自己一切都好。法院方面已經多次向我們誠懇道歉,并安排我們最好的治療,我們非常滿意”。
相關法規
《警車管理規定》警車必須由穿制服警察駕駛
公安部2006年實施的新版的《警車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警車除執行公檢法司安機關五類規定任務外,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管理本部門的警車!兑幎ā分忻鞔_規定了警車必須由警察駕駛,且駕駛時必須穿著制式制服。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著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人民警察證的;濫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將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車要拘留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處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