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禁止醫療單位在用工體檢中檢查乙肝,但不能避免一些企業繞開大醫院、或打擦邊球。“一刀切”的做法,傳遞的是一種信號:不要歧視乙肝攜帶者。最終消除歧視,需要企業、市民,以及衛生部、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通力合作。 ———佛山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
三部委日前要求,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在今年1月強調醫院不得在入學和就業時檢查乙肝項目的基礎上,佛山市衛生局昨日再次發文重申,并設舉報電話。
本報訊(記者陳怡)接三部委《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要求,今年1月,佛山市衛生局就曾強調醫院不得在入學和就業時檢查乙肝項目,但衛生部門近期仍接到不少關于市內醫院仍在檢測乙肝的舉報。如市民甘先生反應,順德北滘醫院和美的職工醫院體檢中依然有乙肝二對半。
在對相關醫院進行調查的同時,市衛生局昨日特地發文重申取消入學和就業體檢中乙肝檢測項目,當天已達市內所有醫院。禁止入職體檢乙肝,是指所有行業,食品行業和公共衛生崗位也一并取消。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 LT,簡稱轉氨酶)項目。據了解,在餐飲行業就職人員所需的健康證,需轉氨酶正常才可發放。
佛山市衛生局昨日的重申中,還加入了一些更明確的操作指引:不管用工方如何要求,如果沒有受檢者的要求并簽字同意,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檢測乙肝表面抗原項目。“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必須密封,交由受檢者簽收和自行拆閱。”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說,“市衛生局的投訴、舉報電話設在市衛生監督所,電話號碼:83109768.”
同時,違反規定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的醫療衛生機構,將受市衛生局通報批評,重則取消體檢資格,吊銷相關醫師執業資格。
記者走訪
醫院能否檢乙肝“要面談”
市衛生局昨日下文后,記者走訪市內多家醫院,醫院負責人均表示已接到通知,會嚴格執行。隨后,記者隨機電話了部分醫院,詢問在招工體檢中能否提供乙肝檢測時,大醫院均表示不可以,僅提供肝功能、胸透、體格檢查等。但一些小醫院沒有明確表示不可以,而是稱需見面談。
企業月嫂中心強制要檢乙肝
記者從部分醫院了解到,仍有一些公司繞開用工體檢,要求員工單獨來檢查,上崗前需提供無乙肝疾病的證明。行業中最常見的是保姆和月嫂。佛山市某知名月嫂中心就要求月嫂上崗前需有乙肝合格證明、婦科合格、還有一些呼吸道合格證明等,其中乙肝必須提供,其他根據客戶要求提供。一名正在該中心工作的月嫂吳嬸說,她介紹表妹過來做工,沒想到表妹被檢出有乙肝,只能遺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