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提高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水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出臺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的意見,規定2009年職工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70%,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50%。
到2011年,職工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75%,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60%。今后,參保職工住院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平均保持在25%以內,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平均保持在40%以內。各統籌地區還可通過各種補充醫療保險進一步降低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水平。
意見還規定,2009年至2011年,全省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都要在原來基礎上每年提高一定金額,使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加大病補充保險)達到當地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6倍左右,同時逐步使參保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持的最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加補充醫療保險)達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同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過多的統籌地區視當期結余情況,可按年度采取“二次報銷”的辦法,減輕參保職工住院的個人負擔,把累計結余和當期結余降低到合理水平。
而各統籌地區的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扣除一次躉繳基金后,當期結余額要控制在統籌基金收入的15%左右。以統籌地區為單位,居民醫保統籌基金當期結余也應控制在統籌基金收入的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