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目前的救濟機制仍然是法定的仲裁前置。但是,在案件大幅增長而勞動仲裁機構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出現了大量案件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后不能在法定60日內審理的情況,這樣就在事實上使得大量勞動爭議案件“繞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實體裁決而直接到法院訴訟。
2009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一年。各地在“五一”前后紛紛發布該法實施一年來的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統計。
“井噴”、“大幅增長”是對案件數量進行描述使用最多的詞語。
在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咨詢勞動爭議問題的電話鈴聲此起彼伏。
該中心主任黃樂平律師說:“去年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繼實施,此后,通過電話、網絡以及直接來訪等方式向我們咨詢的人數不斷上升。僅今年1~2月,我們共接到咨詢電話614個,接待來訪者244批,網絡解答741次。”
案件超法定期限未裁現象普遍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遇到的情況是北京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激增的一個縮影。
4月27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處對外公布,《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的一年中,勞動爭議案件同比凈增一倍以上,該市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累計受理了5萬件勞動爭議案件,其中99%以上為勞動者主張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各地勞動爭議案件都出現了大幅增長的趨勢。
2008年,上海市各級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共收到仲裁申訴7.4萬件,涉及勞動者9.3萬人;經審查,立案受理6.5萬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19.1%,共處理結案4.7萬件,同比增長73.1%.
浦東新區是該市勞動爭議案件比較多的一個區。據該區勞動爭議仲裁院統計,在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到2008年12月,該院共受理了勞動爭議案件5309件,占當年案件總量約68%;與2007年同期的1667件案件相比,增加了三倍多。
浦東區勞動爭議仲裁院僅有18名仲裁員,而該院目前每天平均要受理案件40件左右,每位仲裁員每個月至少要辦理10件案子。
該院內勤工作人員小于在電話中說:“我們的仲裁員每天都加班,寫仲裁裁決書已經成了大家生活的一部分。可就是這樣,我們的案件也辦不完。”
據了解,浦東勞動爭議仲裁院目前受理的案件,已經被排到了8月份開庭。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必須在案件受理60日內審結,排到8月份開庭,早就超過法定期限了。
對于超過期限的案件,該院目前的處理方式是,勞動者要求到法院起訴的,由勞動者出具一份申請書,該院在申請書上表示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勞動者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如果勞動者愿意等,則依然繼續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迅猛增長、仲裁機構辦案人員不足,二者矛盾帶來的后果是大量仲裁案件無法在法定期限內裁決。于是,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的實體裁決而直接進入法院訴訟。
今年一季度,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仲裁機構逾期未裁而直接起訴的案件占勞動爭議收案總數的36%.
這樣的現象具有普遍性。
黃樂平告訴記者,在北京,現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案子,有的已經排到9月份才能審理。
“我們手頭現在就有一個涉及到100多人的案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已經受理,但是法定的60天已經過去了,我們還沒有收到開庭審理的通知。”黃樂平說,為了讓勞動者更快地獲得權益維護,我們準備近期直接到法院起訴。“這樣的現實凸顯出‘或裁或審’制度的合理性。”
一裁終局未能終結“訴訟馬拉松”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制定的過程中,為了使當事人更方便、快捷地化解糾紛,設計了“一裁終局”的制度。
然而,實踐中一裁終局的案件卻很鮮見。
義聯中心的李嘉健律師介紹,該中心去年援助的280個勞動爭議案件中,只有兩個案件是一裁終局的。
“一裁終局案件的范圍太窄,很多案件都無法得到一裁終局的‘待遇’。用比較直白的話來說,法律規定只有要‘小錢’的案件才能一裁終局。北京的最低工資是800元,依照法律的規定,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即9600元的案件才可以,但是,一個十級工傷補助的案件就超過這一標準了。為了早點了結爭議,能夠‘一裁終局’,有的勞動者甚至不得不放棄部分權利。”
李律師向記者介紹了一個他剛剛經手的案件。
今年40歲的賴女士曾在北京一家公司做廣告業務員,單位一直欠她8000余元工資未付。為了討要,她向義聯求助并獲得援助。
本來依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欠薪,勞動者除了可以討要欠薪外,還可以獲得額外的25%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加上25%的經濟補償金2000元,她的案件就超過了北京一裁終局案件9600元的標準。
權衡再三,為了早點拿到欠薪,賴女士最終放棄了25%的經濟補償金。
“由于大量勞動糾紛案件不屬于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的范圍,許多糾紛依然是經仲裁后又流入法院。這樣,必然導致很多勞動者無法得到方便、快捷的實惠。”黃樂平說。
調解成了糾紛快速解決的捷徑
“在未來的一兩年內,勞動爭議案件的持續增長的情況將可能繼續。”黃樂平律師說:“2008年與勞動者關系密切的三部法律相繼實施,大大增加了勞動爭議處理的可操作性;與此同時,由于新法實施前積壓的問題太多,新法在某種程度上‘激活’了很多爭議。這樣,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可避免地會有個‘消化不良’的過程。”
黃律師認為這樣的情況并非壞事。“‘有病’老拖著不治只會越來越重。現在就是個逐步治療的過程。隨著這個過程的發展,勞動爭議案件的增長趨勢應該會逐步放緩。”
對于如何更快捷、有效地化解勞動爭議,黃樂平開出的方子是“加大調解的力度”。
黃樂平的建議正好暗合了不少地方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想法。
今年一季度,北京市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率達到了52%,即勞動爭議案件有一半以上由當事人雙方調解解決,實現了徹底的案結事了,維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處處長鄭秀蘭介紹,為了提高辦事效率,近期北京市將分三期培訓500余名兼職仲裁員。這些經過培訓后的兼職仲裁員,與仲裁員擁有同樣的權力,參與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勞動爭議調解是整個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的重要環節。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可以減少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有利于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頒布實施,對長期以來不太明確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設立以及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解中的地位等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目前,國際金融風暴來襲,不少企業不僅面臨經營的困難,也面臨著勞動關系不穩定的局面。“經過我們的實踐來看,以調解為主要手段,抓住糾紛初始階段這一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往往能及時、有效地化解勞動爭議。”黃樂平律師說。
期待良好的立法本意在現實中彰顯
記者采寫的上述稿件,反映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動向,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立法本意是減少當事人的訴累,縮短勞動爭議處理期限。從現有執法看,確有加大調解力度的必要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已1年,但有的調解組織至今尚未健全和完善,應加快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使調解真正發揮作用,使勞動爭議糾紛盡量在初始階段化解。同時,也應加強勞動爭議仲裁的力度。
鑒于我國目前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勞動爭議案件恐怕在一定時期內都會呈上升趨勢,因此地方政府應考慮增加專職仲裁員的編制,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對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予以大力支持,這樣才能緩解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工作壓力。
同時,欲提高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威性,不僅應設法解決制度設置上的問題,也應重視仲裁員隊伍建設。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員的執法能力備受關注,應加強專業仲裁員職業素質的培養,為專職仲裁員設立門檻,應更多地將經過法律專業學校培訓的人員充實到仲裁員隊伍中,以提高依法仲裁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