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富、紫金礦業(9.63,-0.51,-5.03%)股東陳發樹“逃稅門”事件急劇發酵。陳發樹的代言人稱陳發樹減持后用于再投資,不屬于個人所得,不用繳個稅;而人民網刊發的文章則借用網友的話說,陳發樹不用繳稅的理由堪稱“史上最牛避稅理由”。國家稅務總局雖未直接就此事表態,但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稅總局今后將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陳發樹代言人發聲
減持后又再投資不用繳稅
證券日報昨日刊登了對陳發樹擔任實際控制人的新華都(28.46,-1.24,-4.18%)集團總裁助理李欣的采訪。對于記者提到的“北京稅務部門有關人士表示,自然人股東將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權在公司上市后進行轉讓的,必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李欣稱還不知道這個信息,“中國現有法律實行暫緩收取資本利得稅,即在二級市場減持可以暫緩繳稅。陳發樹個人持有的紫金礦業股票在二級市場減持所得收入,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李欣認為,如果套現后不再進行資本投資或產業投資,這部分才會真正成為個人所得。陳發樹在減持紫金礦業后資金都作了再投資(購買青島啤酒(29.88,0.12,0.40%)、云南白藥(46.42,1.25,2.77%)股權),而一般繳稅都是在年底進行,這樣就不用繳了。
有法學界人士表示,陳發樹之所以緊急買入云南白藥,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賣掉紫金礦業趕緊買入云南白藥,就相當于二級市場炒股,不用繳稅。對此,李欣稱:“我們沒有規避法律的想法。”
網友質疑“最牛避稅借口”
老百姓花掉工資可否不繳稅
對于陳發樹方面的最新說法,人民網昨日報道說,網友將此說法稱為“史上最牛避稅借口”。有網友質疑,既然陳發樹個人套現花掉后(投資股票也是一種“花”法)可以不繳稅,以此邏輯,老百姓花掉工資也可不繳稅,其他企業也可將利潤再投資而不用繳稅,這樣下去,不僅會引發大小非減持套現風暴,國家也無稅可征。有網友稱,怪不得陳發樹可以明目張膽地逃稅,新華都的高官簡直是“稅盲”,其說辭可稱為“史上最牛避稅借口”。
人民網記者還向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研究財稅的專家求證,他稱“不繳稅”說根本不成立。新華都的說法在我國稅法里被分解成兩種情況,首先是大小非在減持套現的剎那,就已經取得了個人所得,就該繳稅;而其后的投資則不用納稅,但并不能說套現后再投資就不用納稅了。
國家稅務總局表態
對“雙高”加大征稅力度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前天晚些時候刊出的答記者問表示,今后將進一步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稱,今年出臺的3個文件(“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都是針對高收入者運用資本、管理等要素取得所得而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文件明確規定:個人股東在進行股權交易時,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個人取得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屬于個人因任職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稅;計征個稅的具體計算方法和征管措施也有明確規定。
另據證券日報報道,國稅總局已將大小非減持的機構股東名單下放給各地國稅局,同時國稅總局正在關注大小非減持的自然人股東,新華都實業集團董事長陳發樹就在被調查之列。
稅務專家釋疑解惑
大小非自然人股東不能免個稅
根據據財政部與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及《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國家對個人進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文件中僅用了“股票轉讓所得”或“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等較為模糊的說法,并未說明上述優惠政策具體適用于通過哪類渠道取得的股票。
北京市稅務咨詢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自然人股東將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權在公司上市后進行轉讓的,必須按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一位稅務專家也對記者表示,股票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只適用于流通后進入的個人投資者,不包括大小非自然人股東。大小非自然人股東減持所獲收入屬轉讓財產所得,必須繳稅。
(本文來源:成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