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如需離開深圳一段時間,是否需要辦理養老保險轉出手續?
答: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員工中斷在本市就業,離開本市可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如參保人屬于暫時離開深圳,以后仍將回深圳就業,建議不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待重新就業后,由用人單位繼續為其參保即可。這樣,可以避免多次往返辦理轉移手續。如確定今后不再來深圳工作,可持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或委托參保單位到參保轄區的社保部門辦理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按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二、參保人離開本市,辦理轉出手續打印參保繳費憑證應提供什么材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根據《關于簡化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通知》,為方便參保人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業務,參保人本人來辦理轉出手續的,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復印件),并經征收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確認為其本人,即可打印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如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附委托人的簽名和指紋)。
三、我市民政部門是如何為低保對象繳納醫療保險的?
答:根據《關于深圳市低收入居民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通知》(深民函【2010】888號)的規定:參保人為我市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18周歲以上居民,由民政局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來按月繳納綜合醫療保險,費用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因此,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無須個人繳交醫療保險,仍可正常享受綜合醫療保險待遇。
四、員工因病情需要,到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住院治療,現該醫院無法診治其病情,需轉診至其他醫院治療,請問該如何辦理轉診手續?
答: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法》規定,參保人正常參保的情況下,因病情需要,經本市三級醫院或專科醫院的醫保辦同意并經社保機構備案后,到市外醫院診治;該醫院無法診治其病情需要再轉診的,應當由先收診的醫院出具轉診證明并經社保機構備案,且接受轉診的醫院是與轉出醫院同級或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方可轉診。
(莊瑞玉 市社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