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莊瑞玉)
今年1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可發放“病殘津貼”。昨日,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家關于“病殘津貼”的相關細則仍未出臺,因此深圳也暫不執行發放,而因病提前退休申請仍在繼續受理。
深圳新的養老保險條例取消了“因病提前退休”增加了“病殘津貼”的項目,也就是說,在深圳參加養老保險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領取病殘津貼。那么從元旦開始,是不是病退取消了,改發病殘津貼呢?該負責人介紹說:“由于目前國家還沒出臺相關的細則,具體津貼標準是多少,該怎么發放還沒有規定。所以我們在修訂細則的時候暫時也沒有把這項列進去,一切還等國家細則出臺,我們按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目前,因病提前退休申請仍在受理,還跟以前的一樣。”該負責人表示。根據此前規定,只要參保人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男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上,女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上,經過社保局指定鑒定機構喪失(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因病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