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質量新聞網訊 獨生子女費每月5元,實行了31年;職工探親假規定,實行了32年;每月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的洗理費、書報費,實行了30多年;防暑降溫費,“模糊執行”了53年……新華社記者近期在梳理一些規章、條文時發現,有些規定在數十年前出臺后就幾乎沒有任何變化,“沉睡”不醒中卻仍在行使對今日社會的指導性職能。
——尷尬的5元獨生子女費
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
實行31年來,各省份制定的這個規定幾乎沒有太大變化,一代又一代的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一直領取著5元的獎勵,但其價值已經從最初的“可買幾斤豬肉”到如今僅僅“可買一支雪糕”。
——有名無實的探親假規定
1981年3月,我國公布實施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至今尚在沿用。
在這個規定中,將探親假明確分為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三類,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但是,基于當時的社會環境,該規定將享受探親假的人群限定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這意味著,“探親假”未包含非公企業、外資企業內的工作人員。32年后的今天,由于大部分職工已不在規定人群內,探親假規定幾乎已經有名無實,成了公職人員的“福利”。
——雞肋化的洗理費、書報費
1982年前后,各省份根據當時財政部、勞動部以及全國總工會的安排,在機關、企事業職工工資補貼中詳細規定了洗理費、書報費的列項,一般每月在4元上下不等。這兩個費用曾經一度是財務大檢查的重點項目。
30多年過去,雖然已經逐步上漲到了幾十元甚至上百元,但實際上已經起不到當年補貼效用的“兩費”仍在不少工資列項中占有一席之地,即使絕大多數新生代勞動者不知道它們是何物。
——落實不了的防暑降溫費
早在1960年,當時的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等在夏季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行業應采取防暑措施,包括發放高溫津貼。
然而,實行53年以來,由于在具體如何采取措施上比較模糊(2012年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也沿襲了“模糊戰略”),在實踐中防暑降溫費一直很難落實,可謂“起了個大早趕了個晚集”。
事實上,這些“沉睡的規定”由于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它們的遲遲“不醒”也引發了群眾的意見和議論。
長期以來,一些行政規章、規定不能與時俱進,導致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拖后腿”的現象飽受詬病。
曾有評論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些年我國各項法律規章的頒布數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僅次于美國;但另一方面,“制度不夠用”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要反思的是,頭痛醫頭的方式修訂制度,修訂多少才夠用?我們此時的“制度落后”,有一些是源于缺乏制度自我修正、自我更新的有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