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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肺而戰:矽肺病人的維權迷宮

2009-07-29
在“開胸驗肺”震驚全國之后,河南新密青年張海超終于拿到了自己罹患塵肺病的診斷證明書。此前,他曾耗時兩年為了他的病奔走于鄭州北京,反反復復為他的肺求證結論,鄭州的職業病法定鑒定機構給出的結論卻是“肺結核”。

  “開胸驗肺”事件揭開的是中國職業病沉重的一角。“塵肺病”是中國職業病的頭號殺手,中國衛生部公布的數字表明,從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中國已有14萬多人死于職業塵肺病。專家的估計是,中國塵肺病實際發生的病例數不少于100萬人。

  而“開胸驗肺”的悲涼“壯舉”背后,揭示的是維權道路的艱辛。在這條漫長的路上,還有一個個因塵肺病而倒下的工人們在艱難跋涉。而他們日漸衰竭,堅硬的肺部也許不足以支撐他們等到自己期待的結果。

  他們是一個又一個的“張海超”,在經濟發展的快車上,被疾馳的城市遠遠拋在身后,留下的是一顆又一顆千瘡百孔、堅硬如石的肺。

    在中國有超過2億人受到職業病的威脅和危害。而在各類職業病中,塵肺病占到80%.塵肺病包括12種疾病,主要表現是肺組織彌漫性纖維化,矽肺病是最常見的一種塵肺病。

    據衛生部門統計,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67.6萬例,其中塵肺病累計發病61萬多例,病人廣泛分布于煤炭、冶金、坑道建設等行業。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有14萬多人死于職業塵肺病,每年新增約1萬例,以上各數據均居世界首位。

    塵肺病波及人數眾多,而且不可治愈,由此消耗的社會資源要遠遠高于礦難等突發性災難。現在全國出現了許多“塵肺村”。

    在生命最脆弱的日子里,曾在海豐珠寶廠打工多年的羅有仲做著最考驗意志的事。

    6年前,羅拿到一張“矽肺二期”的職業病診斷證明,但不被勞保部門認可,從此踏上漫漫維權路。3年前,他終于拿到勞保部門認可的職業病診斷證明,被認定為工傷,只是矽肺已從二期升級到最嚴重的三期。

    就在羅以為勝利在望,準備拿著工傷認定等向資方索賠時,資方將勞保部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羅的工傷認定。一審二審,資方全勝,去年6月,羅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至今沒有得到回音。對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經過太多失敗的羅不敢樂觀。

    在廣東,像羅有仲一樣在法律迷宮中疲于奔命的矽肺病民工很多,但最終能打贏官司的是少數。

     噩夢開始

  當天切割什么顏色的石頭就變成什么顏色的人。先后到珠寶廠打工的羅氏四兄弟一死一病,剩下的兩兄弟仍在繼續切割石頭

    噩夢早已逼進,但羅有仲遲遲沒有覺察到。

    羅有仲,重慶梁平縣人,家有四兄弟,他排行老二。

    1993年前后,四弟來到海豐珠寶廠打工。不久,拍電報回家,讓三個哥哥也過來做活。先是老大,后是老三,羅有仲最后一個進廠。

    從一塊石頭變成一件珠寶首飾,一般要經過切粒、定型、沖胚、打磨、拋光、打孔、過蠟、穿珠等工序,污染最嚴重的在第一道工序。每到下班,一看便知哪些人是切粒車間的人———他們頭上、身上落滿粉塵,有紅有綠,有黃有白,當天切割什么顏色的石頭就變成什么顏色的人。

    羅氏四兄弟都在切粒車間工作過。

    四弟最能干,噩夢開始得最早,年紀輕輕就被咳嗽、胸悶、多痰、乏力等糾纏。醫生說是肺結核,但藥到病未除,治了兩三年,病情反而越來越嚴重,30歲不到便逝去,連女朋友都沒談過。

    四弟死于2000年還是2001年,羅有仲已記不清楚,但他不會忘記,在那前后,大哥也病了,同樣是咳嗽、胸悶、多痰、乏力。治療無效,只好回老家休養。

    兩個兄弟一死一病,在只上過兩三年學的羅有仲心中并未留下陰影,他和三弟羅有國繼續切割石頭,只是工廠略有變化:1998年轉入群利寶石廠,2000年改到海豐縣環球珠寶首飾有限公司(下稱“海豐環球”)。

    噩夢還是來了。

    2003年1月,“海豐環球”抽取包括羅有仲、羅有國在內的11人到海豐縣疾控中心做體檢。結果是什么,公司和疾控中心相互推諉,都不肯向工人透露。

    11 人之中的蔣華均急了,聯想到不久前同在“海豐環球”打工的一個親戚被確診為矽肺,他懷疑公司和疾控中心在隱瞞真相,于是去縣城最大的醫院———彭湃紀念醫院檢查。醫生說很可能是矽肺,建議他去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檢查(下稱省職防院),因為那里是全省唯一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

    在省職防院,不幸的消息被證實。醫生看過片子后搖搖頭說,是矽肺,建議蔣華均以后不要在珠寶廠工作。因為蔣拿不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等,醫生不給出具診斷證明。

    羅有仲等人也急了,在蔣華均的帶領下,一行十多人前往省職防院拍片子。同樣因為拿不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等,醫生不給寫書面證明,這次連結果是什么都不告知,只是讓他們帶齊材料再來。

    蔣羅等人找公司要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等,公司不給;讓公司帶他們去省職防院做鑒定,公司不肯。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資料等。這些材料,都在公司手上。

    因為公司不給提供相關材料而使工人無法進行職業病鑒定的,并非個案。

    近日沸沸揚揚的“開胸驗肺”事件主角———在河南新密一家耐磨材料公司打工的張海超,2007年開始咳嗽、胸悶,為了弄清病情,他長年奔波于鄭州、北京多家醫院反復求證。為確診,他要求公司出具職業病鑒定所需材料,同樣一度遭拒。

    艱難的鑒定

  羅有仲向省職防院申請職業病鑒定數度被拒絕,回重慶老家檢查的診斷結果是矽肺二期,但不被認可稍有警覺,蔣華均、羅有仲等11人便丟了工作。

    “我們找老板要在縣疾控中心做的體檢結果,老板不給。我們說,幾時給結果,幾時來上班。3天沒去上班,老板就以曠工為由把我們開除。”蔣華均清楚記得,那些天,“海豐環球”將11個人的大頭像貼在公司門衛室,讓保安辨認,一個都不準放進去。

    “沒辦法,只能強闖大門,鬧。”按蔣華均的話說,“當時鬧得很兇,警察都來了。”

    “海豐環球”終于讓步。2003年4月份,公司組織蔣羅等11人前往省職院檢查,診斷結果是:羅有國等3人是防矽肺,蔣華均、羅有仲等8人均無矽肺。其中,羅有仲是“考慮雙上結核,建議抗癆治療”。

    對這個鑒定結果,羅有仲等心存疑慮。

    “到縣疾控中心體檢后,明顯感覺老板對我們11個人老是挑刺,本來是他讓你搬紅石頭,你搬來了,他又說怎么搞的,明明讓你搬綠石頭。”羅有仲更感覺不對頭的是,“全車間人都漲工資,獨獨不給這11個人漲,老板分明是在趕我們走。”

    羅有仲再次向省職防院申請職業病鑒定,被拒絕,他決定回重慶老家檢查。當年8月份,重慶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診斷結果是,矽肺二期。

    拿著一紙證明,羅有仲到海豐縣勞保局申請認定工傷,被拒絕受理,重要理由之一是診斷不符合程序。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據此推理,羅有仲當時只能在廣東診斷有無職業病,重慶市疾控中心所做診斷無效。

    在廣東,省職防院是唯一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按規定,如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申請人可向廣州市衛生局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首次鑒定,也可向省衛生廳職業病診斷鑒定辦公室申請最終鑒定。而省職防院拒絕受理職業病鑒定申請時,當事人卻無處喊冤。

    2006年2月份,羅有仲的職業病鑒定申請終于被省職防院受理,診斷結果是矽肺三期。當年4月份,被海豐縣勞保局認定為工傷;5月份,被汕尾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三級傷殘。

    在工作地的職防院鑒定沒矽肺,到其他地方卻鑒定出矽肺的情形并不少見,羅有仲就知道幾個。

    而在“開胸驗肺”事件中,河南新密青年張海超遭遇了同樣的情形。開胸驗肺的悲涼“壯舉”因此而生。

    誰來買單

  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傷殘鑒定,三張紙在手,羅有仲以為勝利在望時,前景突然變得飄忽不定。公司稱羅的病與公司無關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用人單位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主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否則由最后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羅有仲打工十來年,從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沒給他買過工傷保險。在海豐,這種情形一度很普遍。工人們離職后想證明曾在哪家公司打過工,只能靠暫住證和工作證等,羅即是如此。

    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認定、傷殘鑒定,三張紙在手,羅有仲以為勝利在望時,前景突然變得飄忽不定。

    對海豐縣勞保局給羅有仲認定工傷一事,被列為用人單位的“海豐環球”不服,先向汕尾市勞保局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后向將海豐勞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對羅有仲的工傷認定。

    “海豐環球”的主要理由是,羅有仲離開公司時,公司曾帶羅去省職防院做過檢查,沒有矽肺;被查出矽肺,是在羅離開公司近3年后,雙方已無勞動關系。簡而言之,羅的病與公司無關。

    海豐縣法院支持了“海豐環球”的要求。

    羅有仲的律師周國文稱,矽肺病發病較慢,一般5-10年,長者可達20年,羅離職3年后才被查出矽肺,正常。羅離開“海豐環球”后一直沒再打工,被確診為矽肺時,雖與“海豐環球”沒有勞動關系,但作為最后的用人單位,“海豐環球”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羅有仲和海豐勞保局同時向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結果是維持原判。申請再審,同樣是維持原判。

    去年6月,羅有仲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至今沒有得到回音。

    蔣華均所遇情形類似,但比羅有仲更絕望:省高院已經駁回他的再審申請。他準備向汕尾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失敗,再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最后用人單位不必為職業病工人擔全責的判例時有出現。

    雷勝利,1992年即開始在珠寶廠打工,幾易其主,2004年2月進入“海豐金盛”做切粒。2006年6月份,公司組織體檢,雷被查出疑似塵肺。到省職防院檢查,結果是矽肺一期。私下協商未果,又不服勞動仲裁,他最后將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5月份,一審判決下來:雷勝利被確診為矽肺一期時,只在“海豐金盛”工作兩年6個月,按照寶石行業矽肺發病特點,不會是這么短時間內形成的,而是多年在多家寶石廠接觸粉塵所致。對于患病這一后果,資方只承擔30%的責任,另外70%的責任在雷勝利。21萬元的后續治療費,資方只需向雷支付6萬多。

    “2004年進廠時體檢,沒問題,2005年體檢,也沒問題。”雷勝利想不明白,在公司不能證明他的矽肺是由先前哪家用人單位所造成的情況下,法院為何會有如此判決。

    作為矽肺維權者的標桿式人物,馮興中幸運得多。

    馮興中是最早一批來自四川的珠寶工人,1990年入行,1993年到“惠東高雅”做切粒工,在這里收獲了愛情和兩個兒子。2000年工廠組織體檢,老板說他有肺結核。回老家休養兩年后,咳嗽、胸悶越來越厲害,去成都的醫院檢查,才知是矽肺,并且已到二期。

    此時,“惠東高雅”已搬到海豐,并且更名為“海豐高藝”,妻子也隨廠到了海豐。

    面對前來索賠的馮興中,“海豐高藝”否認與“惠東高雅”是同一家廠。為取證,馮絞盡腦汁,他叫妻子以回鄉給孩子辦戶口為名,讓公司行政部出個“海豐高藝與惠東高雅是同一個廠”的證明。如愿。

    馮興中一紙訴狀遞到海豐縣人民法院,起訴“海豐高藝”,結果被以“惠東高雅”與“海豐高藝”不是一家廠為由駁回。到汕尾市中院上訴,敗訴;申請再審,敗訴。

    馮興中改變策略,將司法訴訟挪到惠東,除“海豐高藝”外,還把“惠東高雅”及其中港投資方列為被告。這次,一二審法院認定“惠東高雅”和“海豐高藝”是同一家廠,總計判賠46萬余元。雖然最終是以接受調解的方式了結官司,但誰都知道,他贏了。

    最后用人單位改頭換面后,仍然要為職業病工人負責。

    廣東省勞保廳2008年10月起施行的一則新規令馮興中不安。新規規定,職工離開職業病發生單位2年內被診斷、鑒定為患職業病的,其在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并作出工傷認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費用。

    “這個規定貌似保護了職業病工人,實際上是在制造維權障礙。”馮興中說,職業病潛伏期長,很多不止兩年。

    兩次判決迥異

  在律師曾凡新看來,蘇明國一案,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如此懸殊,說明在工傷索賠案中,司法實踐的處理存在巨大爭議和分歧

    即使工傷認定不被推翻,到法庭上能得到什么,羅有仲毫無把握。

    馮興中成功索賠的故事曾給羅有仲極大激勵,但新近發生的蘇明國的判例讓他不敢樂觀。

    蘇明國,蔣華均的姨表弟兄,2002年10月進入“東莞松源”做切粒工。因為工作出色,老板讓他專做大石料。石料越大,粉塵也越多,一天下來,頭發和衣服都是白色的。

    2004 下半年開始,蘇明國感覺全身乏力,經常感冒,一感冒就咳嗽胸痛。2005年3月,他重感冒,咳嗽得厲害,去醫院檢查,醫生說肺上有問題,可能跟工作環境有關系。兩個月后,公司帶他去省職防院去檢查,診斷為矽肺一期。2006年8月去復查時,矽肺已從一期轉為二期,后被認定為四級傷殘。

    2007年3月,蘇明國向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庭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主要有:一是工傷賠償,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等;二是民事賠償,如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等。

    仲裁的結果是,蘇明國的請求全部被駁回:“東莞松源”為蘇買過工傷保險,作為四級傷殘勞動者,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由工傷基金支付;至于民事賠償,如被扶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等,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蘇明國不服仲裁,將“東莞松源”告上法庭。2007年12月,一審判決書下來:工傷賠償和民事賠償要求得到支持,總計可獲賠63萬。

    “東莞松源”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上訴。2008年11月,二審判決書下來,與一審結果迥異,與仲裁內容基本一致。

    蘇明國不服判決,今年年初向廣東省高院提起再審。與羅有仲一樣,他至今沒收到任何回音。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稱,“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師曾凡新說,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工傷在用人單位責任范圍內,以完全的工傷保險覆蓋了民事損害賠償。只有在發生第三者侵權的情況下,勞動者才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曾凡新看來,蘇明國一案,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如此懸殊,說明在工傷索賠案中,司法實踐的處理存在巨大爭議和分歧。

    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的判決結果,讓蘇明國對司法的公正性深表懷疑,“感覺案子變成了人情案、金錢案。”

    被矽肺維權者視作榜樣的馮興中,他兩次勝訴的判決書中,法院只支持工傷賠償部分,如一次性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民事賠償要求則被駁回。

    事實上,情節嚴重的矽肺案,用人單位不能一賠了事。

    1993 年,浙江溫州人陳益校、王運福等人合伙,先后招募200多民工前往遼寧挖隧道。高濃度的粉塵作業環境,使絕大多數民工患上矽肺病,其中有9人死亡。 2001年,受害者向法院起訴,索賠2.08億元,成為中國最大的矽肺病案。稍后,浙江地區檢察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對陳益校、王運福提起公訴,陳獲刑 7年,王獲刑5年。王刑滿獲釋后,因拒不執行賠償,王又被判刑3年。

    漫長的官司

  當年一起被趕出廠的11人中,已有3人死去,包括一個20歲剛出頭的。住在不足十平方米的棚子里,蔣華均夫妻倆今年的目標是有飯吃就好

    維權6年,羅有仲仍在跋涉中,不知道終點在哪里。

    自離開“海豐環球”后,羅有仲每天只是買菜做飯掃屋子,全靠妻子每月1000來塊的工資維持生計,除去房租費、伙食費等,所剩無幾的錢幾乎都用在維權上了。

    去省職防院做鑒定,到省人大、省政府上訪,羅有仲曾多次前往廣州。為省下住宿費,他一般坐凌晨1點左右的晚班車,5點左右到廣州,上班時間正好到目的地。下午或晚上,坐車返回海豐。

    羅有仲租住在一處像迷宮一樣的棚戶區,左鄰右舍全是外來工。在他10平方米左右的屋子里,最值錢的電器是一臺14英寸的電視,兩年前花200塊買來的。他最喜歡的節目是中央臺12頻道每晚7點播出的《法律講堂》。

    重病在身,羅有仲從沒到醫院好好治療。他能做到的是,嘴巴發苦時吃塊冰糖,遇到嗆鼻氣味躲著走,覺得要感冒時趕緊吃感冒藥。醫生告訴他,矽肺病最怕重感冒。當年一起被趕出廠的11人中,已有3人死去,包括一個20歲剛出頭的。

    在矽肺維權者中,像羅有仲一樣窘迫的人占多數。

    蔣華均靠妻子賣涼菜來過活。金融危機下,很多工廠減產乃至停產,外來工大大減少,涼菜生意大不如前。住在不足十平方米的棚子里,夫妻倆今年的目標是有飯吃就好。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前提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曾凡新說,當勞動關系存在爭議或工傷認定還未塵埃落定時,很難申請先予執行。而羅有仲、蔣華均等,恰恰是這種情況。

    貧病交加中,矽肺維權者還要經受漫長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考驗。

    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傷待遇等行政程序,即使順利,也要3個月到半年時間。如果資方不認可工傷認定,接下來便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如果勞資雙方認可工傷認定,一般要先裁后審,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當事方不服仲裁結果時,其中一方才能提起訴訟,而此時提起訴訟的往往是勞動者。

    這套程序,羅有仲、蔣華均走了6年,還深陷于行政訴訟中。

    馬拉松式的局面有望改變。國務院法制辦準備修改《工傷保險條例》,7月25日至8月15日,就修改意見稿在廣征民意。

    意見稿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現行條例規定,在工傷爭議處理程序中,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進行行政復議;意見稿規定,在發生工傷爭議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意見稿簡化了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的工傷認定程序:現行條例規定,存在勞動關系爭議的工傷認定案件在申請工傷認定前,需要先就勞動關系進行仲裁;意見稿規定,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可以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和行政復議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馮興中看來,即使勞動關系不存在爭議,在職業病索賠案中,勞動仲裁也是多余的。

    馮興中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來確定賠償金額,只能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有限的幾個項目中取舍,勞動者一般很難滿意,最后還得走司法程序。

    海豐縣勞保局仲裁辦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勞動仲裁意義不大。

    意見稿還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結論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這一規定一旦付諸實施,意味著羅有仲等人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改變與被改變

  加工珠寶的小作坊多了起來,除塵被廣泛重視。在這些小作坊老板看來,“大公司把活包給我們,既能壓低成本,又能免去職業病的風險,很劃算”

    珠寶業改變了矽肺工人的命運,矽肺工人也在潛移默化中改變著珠寶業。

    從海豐縣城前往可塘鎮的公路邊上,一間10平方米左右的平房內,沿墻擺著四五臺小機器。這是可塘鎮成百上千個珠寶小加工廠中的一個。

    指著看似簡單的設施,老板陶克俊能說出一堆好處:

    切粒機的刀片上方有根細水管,切石頭時,擰開水龍頭,水會不斷流到刀片上;每臺切粒機上蓋一塊玻璃,兩側插兩根十幾厘米粗的藍色塑料管,通向一尺粗的白色鋼管;兩個門,一扇窗,一個吊扇。目的只有一個,除塵。

    “以前,根本沒有這些,一開工,像大卡車從沙石路上開過似的,全是粉塵。”陶克俊說,知道有矽肺后,不論規模大小,珠寶廠都開始注意防塵,她更是如此。兩年前,她丈夫被查出是矽肺二期。

    在陶克俊記憶中,2004年前后,類似的小加工廠在可塘多起來。老板絕大多數曾在珠寶廠打工,原先在廠里做什么工,出來后就開什么廠。一個看一個,到現在 “幾乎家家都在做珠寶。”具體有多少廠,沒人統計過,有的說六七百家,有的說1000來家。這些廠不掛招牌,在工商部門也沒注冊。

    記者走訪了幾家小工廠,少則一兩個人在作業,多則20來人在作業,除塵設備與陶克俊的大同小異,矽肺工人描述的粉塵漫漫已不見蹤影。

    在這些小作坊老板看來,他們其實還在給大的珠寶公司打工,只是把機器從廠里搬到家里,處于珠寶業金字塔的最底層。一名老板告訴記者,他曾在“惠東高雅”打過工,2004年到海豐開廠后,給“海豐高藝”供過四五個月貨。“大公司把活包給我們,既能壓低成本,又能免去職業病的風險,很劃算。”

    采寫:本報記者 左志英 攝影:本報記者陳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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