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經濟經濟觀察
農民工市民化要花多少錢?每年2000億或許都不夠。
國家行政學院關于城鎮化成本的一份報告正準備遞交財政部,這份報告對農民工市民化的財政支出成本進行了研究,報告稱,從2013年到2020年這8年中,每年農民工市民化新增財政成本為2261.38億元。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6261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報告指出,若將這1.6億外出農民工一次性轉成市民,則新增財政支出最低達到1.8萬億人民幣以上,將對中國的財政支出帶來更大的壓力。
經濟觀察報(微博)從財政部相關司局人士獲悉,財政部也正在對城鎮化的財政支出進行研究,重點是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覆蓋,對于國家行政學院的報告,財政部尚未表態。但該人士坦言,現在還不是討論這一問題的時機。
解剖1.8萬億
上述報告的起草者之一,國家行政學教授馮俏彬告訴經濟觀察報,1.8萬億,僅僅指的是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在她看來,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包括隨遷子女的教育成本,社會保障里最基本的養老和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然后還有保障性住房,第四項是就業。
“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保障遠遠不止這些,但把農民工納入到市民化體系是漸進的過程。首先是最急迫的那些人,也就是已經外出的農民工,給他們提供最急切的基本公共服務。所以這是一個底線,不是最高標準!瘪T俏彬說。
按照她的計算,首先假定如果一次性將農民工隨遷子女全部納入城鎮義務教育體系,將新增財政教育經費809.94億元;其次是將新增加養老保險補助938.13億元;再次就是農民工市民化后財政將每年新增低保支出155.07億元;最后就是農民工市民化所需要的保障房成本為13783.68億元。
以2011年不變價格計算,一次性將現在已經居住在城市的農民工市民化,所需教育、社保、低保、住房方面的新增支出為18091.04億元。長期而言,考慮到物價上漲、城鎮化加速等因素,農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成本和總成本還可能進一步拉高。
“1.8萬億是個什么概念呢,相當于全國財政支出的15%,而我們現在用在社保體系里的財政資金,只有11%左右,1萬億左右!瘪T俏彬說,這意味著如果要把這1.6億農民工納入進來,社保資金要膨脹到現在的兩倍相當于再造一個社保支出。
上述研究報告指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間以及大、中、小城市之間,對財政支出要合理分擔。其中,中央政府承擔4152.29億元,地方政府承擔13938.75億元。在地方政府承擔的成本中,東部地區政府要承擔9115.94億元,中部地區政府承擔2453.22億元,西部地區政府承擔2327.77億元。按照城市大小來看,直轄市應承擔1435.69億元,省會城市承擔2857.44億元,地級市承擔4725.23億元,地級以下城市(鎮)承擔4920.37億元。
事實上,財政支出也不是完全的凈增長,在某些領域由于農村和城鎮的社保標準不同,還可能有對沖因素。比如,現在新農合已經增加到每年360元,相對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每年100元的標準要高出不少。
“農民工一旦進入城市以后,他在農村由財政付出的360塊錢不用支出,就要轉到城市財政支出。”一位長期研究社保政策的財政專家表示,實際上標準還下降了一些,這是一個對財政支出的對沖因素,其實在農民工市民化中類似的問題很多,是需要進行結構調整,這個調整就是從農村到城市。
每年2000億
“中央也說過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市民化成本按照區域來承擔,還有一個時間分布的問題!瘪T俏彬說,從2013年到2020年8年時間,如果把1.6億農民工每年市民化其中的15%,財政支出是每年2000多億。
但她認為,2000多億是8年每年的新增投入。比如2013年投入2000多億解決了1.6億農民工的1/8,但到2014年,就需要兩個2000億,因為已經支出的還在支出,不可能降下來,往后這個基數是在滾動擴大的。到最后達到1.8萬億新增支出時,這幾年財政支出的總額肯定已經是1.8萬億的幾倍了。
“因此,結合我國整體經濟發展與財政狀況,關鍵在于合理設計相關轉移支付機制!瘪T俏彬在研究報告里提到,首先是核定中央政府應承擔的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總量,其次通過調整轉移支付體系,促使地方政府在實施農民工市民化方面的事權與財力相匹配。
馮俏彬說,具體而言,一是要調整城市義務教育中央與地方的負擔比例,二是要調整財政教育支出中農村與城市的支出比例,三是增加對地方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助,四是調整城市與農村的社保補助結構等。
而最重要的內容,她認為是從“錢”、“地”兩個方面進行調劑,協調流出地、流入地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
因為短期而言,農民工市民化對流入地政府而言將形成明顯的財政壓力,而流出地政府相對受益。對此,可從“錢”、“地”兩個方面來考慮調劑:一是流出地政府向中央政府上交部分土地收益,然后由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專門用于流入地政府的農民工市民化工作。二是可考慮在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間建立一個土地指標的增減掛鉤機制,流出地政府收儲的農民轉讓出來的承包地指標和宅基地指標,拿出一部分給流入地政府。
與此同時,她建議中央制定政策,保證全國范圍內農民工市民化工作的均衡起步,以緩解甚至消除流入地政府對于農民工大量涌入的預期和擔憂。各地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農民工市民化的分步實施條件、步驟和標準等,盡早啟動,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