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歲前父母每年休十天
羊城晚報訊 記者從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獲悉, 已進入二審的《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修改建議稿)》將之前《草案》中的雙親育嬰假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除《草案》中規定男性享有育嬰假外,《修改建議稿》中相應設立了雙親育嬰假,并適當延長了育嬰假天數。
《修改建議稿》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育或者撫養三周歲以內子女的父母, 每年可以分別享有十天育嬰假。育嬰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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