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婷
按照現在的物價水平,目前個人所得稅2000元的標準符合客觀要求。在昨日于北京舉行的“中國財經三十年座談會”上,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提出了上述觀點。他表示,個人所得稅應減少低收入人群的稅收,加大對富人的征稅。
隨著國家實行積極財政政策,稅收體制的轉型呼聲日益高漲,在這樣個大背景下,國家有關部門日前曾邀請劉桓等專家提出對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看法。
劉桓介紹說,經測算統計,工薪收入者中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占到52%,2000-3000元的比例是25%,3000-4000元是12.4%,4000元以上大約8.5%,月收入超過1萬的是0.53%。大幅度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并不會促進他們帶來特別大的消費,反而會給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造成困難。
據介紹,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為6%-7%,但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個人所得稅占當地收入的比重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如果進一步大幅提高扣除標準,將會對類似發達地區的財政增長形成困難。
根據他的測算,在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框架下,扣除標準每提高500元,將減少納稅人10%,稅款流失約為8%。
“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減輕納稅人負擔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包括降低邊際稅率、減少稅率級次、擴大低稅區域征收范圍、增加稅前扣除項目以及提高扣除標準等等。”劉桓說,在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上,過分強調和依賴調整扣除標準,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需要在改革的思路上進行必要的調整。
劉桓提出,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可以分為五級:2000元以下的,可以征5%;2000-8000元征10%;8000-4萬元征收20%;4萬到10萬元征收30%;10萬元以上征收40%!斑@樣所有納稅人都受益,但是納稅并不減少。如果是5%大家都會執行,通過這樣的辦法增強納稅人責任感,起到照顧經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