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三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強調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9種情形之下必須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具有以下九種情形的,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統或大宗交易系統轉讓限售股;個人用限售股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個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約收購;個人行使現金選擇權將限售股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個人協議轉讓限售股;個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劃;個人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限售股所有權;個人用限售股償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由大股東代其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