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 張廣軍
賣了一整棟樓房,最后卻被辭退。近日,惠東法院判決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面對法院判定的16萬余元的提成工資,售樓員李某葒仍然不服,現已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售房合同付款被延期
當事人李某葒,2011年6月通過網上求職,受雇成為北京某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職業顧問,主要負責惠東縣巽寮金海灣度假村項目銷售工作。
雙方簽訂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資為固定工資加銷售提成。其中,銷售提成以實際業績按規定的傭金比例計發。傭金比例是公司每月下發任務指標給員工,規定不同簽約金額段對應的銷售提成比例不同,其中2011年11月任務指標規定“業務員任務達10 0萬以上的傭金按0 .29%計……未按照約定時間簽約……逾期一個月以上,按50%計入業績”。
令人羨慕的是,上班剛滿一月,李某葒就接洽了一批大客戶,并促成其購買了總價款超過億元的整棟282套房屋。依照約定,李某葒即將得到33萬元的豐厚提成,一躍成為當地銷售冠軍。
但不久后,來自深圳的客戶發現房子買貴了,同時還發現開發商并未按承諾進行設計規劃,遂要求退房。經過雙方談判,客戶答應繼續履行合同,但付款限期延至2013年3月15日。
為了維護客戶關系,李某葒費盡心血,直至2013年1月,才將282套房屋的合同基本處理完畢。
沒想到的是,公司以“2012年整年的別墅銷售業績為零”為由辭退了李某葒,提成工資從33萬變成5萬。
工資如何計算法院依合同判斷
2013年3月,李某葒向惠東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勞動仲裁申訴書,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銷售提成工資等合計34萬元。
5月28日,惠東縣勞動人事仲裁委裁定李某葒在2011年11月對應的銷售提成數額為16.7萬余元。對此裁決,李某葒不服,繼續就銷售提成部分向惠東縣法院起訴。
2013年9月,惠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某地產顧問公司認為傭金必須等客戶全部付清房款的次月才能發放,合同中約定的提點數僅適用散售樓房,對整棟銷售的,公司已通過電子郵件告知傭金點數為0 .1%,且李某葒所售房屋一直到2013年1月才全部付清房款,遠遠超過一個月的期限,理應按50%計其業績。
法官經審理后認為,某地產顧問公司所稱整棟銷售按0 .1%計算僅為口頭告知,無法更改原有書面合同中0 .29%的約束力,因此李某葒的傭金比例應按照0 .29%計算銷售提成費。因客戶逾期近10個月才簽約,李某葒的銷售業績按原有業績50%計算。據此,惠東法院判令某地產顧問公司應支付李某葒在2011年11月銷售提成工資16.7萬余元。
對此判決,李某葒仍然不服,認為應全額支付提成。目前已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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