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報訊(記者 趙新強 通訊員 梅建)
廣州番禺打工者肖瑤兩次要求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公開最低工資信息,均被虛與委蛇,答非所問。肖瑤一氣之下將該局起訴到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近日,越秀區法院判令該局依法“作出處理”。
勞動者狀告人社局
2012年11月6日,鑒于當時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300元/月,而番禺是1100元/月,感覺“番禺工人低人一等、自己遭到歧視”,原廣州番禺方盈珠寶廠第八十一分廠員工、貴州青年肖瑤向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的訂立依據等信息。
2012年11月19日,肖瑤收到廣州市人社局的答復稱“請您提供您與番禺方盈珠寶廠第八十一分廠社保關系的資料,作為您申請信息公開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2012年12月3日,肖瑤再次向廣州市人社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說明其早前提交的身份證、暫住證、勞動合同等復印件已經證明了其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存在生產、生活等“關聯”。
今年1月8日,肖瑤收到廣州市人社局的復函(見圖),其仍然要求肖瑤“補充相關證明材料”。肖瑤認為“廣州市人社局作為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的政府部門,有義務公開該信息,自己從2012年11月6日提交申請至今,廣州市人社局均未正面回應,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今年1月28日,肖瑤向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廣州市人社局依法公開最低工資信息。
人社局被判敗訴
越秀區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肖瑤提交的資料已經載明了其基本身份信息,被告廣州市人社局兩次要求原告肖瑤提交社保關系資料作為申請信息公開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沒有法律依據。
今年3月20日,越秀區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被告廣州市人社局應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原告肖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處理。
到記者發稿時為止,肖瑤仍未收到廣州市人社局“信息公開”。
就在肖瑤與廣州市人社局“僵持”期間,今年2月26日,廣州市人社局發布通告,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廣州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統一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肖瑤自豪地認為,廣州市人社局能及時讓番禺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現與廣州持平,有他的一份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