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未納入統計成工資“被增長”重要原因
在眾多統計指標中,職工平均工資備受廣大百姓關注,這一指標在很大程度上被認為代表個人收入。但國家統計局人口就業司司長馮乃林昨日做客新華網時表示,平均工資并不是衡量老百姓收入的依據,它實際上并不代表每個人拿到手的錢。
馮乃林解釋道,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反映的是雇傭方等企業所支付的勞動力成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其中包括用人單位代扣的個人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資訊 論壇 產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
對于引人關注的工資“被增長”問題,馮乃林表示,統計發布的是平均數,工資“被增長”比較形象地反映了工資統計制度的一個缺陷,其中最大的弱點就是把差異化給刪掉了。“可能高收入的人員只要有一兩個,就會把低收入的人帶起來,他們工資的增長也會造成平均數的增長。”
馮乃林同時透露,造成工資統計數據和個人感覺差異較大的另一個原因,是在160萬個工資統計單位的匯總數據中,并未包括私營企業。
他表示,之前統計數據所反映的工資變化情況不包括私營企業,而城鎮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相對較低。將這一數量較大的從業人員的工資納入統計后,無疑會使整體的平均工資水平下降不少。據馮乃林介紹,調查推算,2008年底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約有6676萬人,相當于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所包含從業人員的54.75%,而其平均工資只相當于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平均工資的58.4%,約為170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