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國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布了《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加快,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存在以下問題急需解決:一是技能勞動者的總量、結構和素質與人才強國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有較大差距。二是職業技能標準的制定主體、程序等缺乏法律規范。三是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不足,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不強,促進就業的效果不夠明顯,用人單位在技能人才培養和使用方面的主體作用有待發揮。四是社會考試發證活動有待規范,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有待提高。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2007年底,全國技能勞動者總量為9890萬人,占全國城鎮從業人員的33.7%,其中,技師和高級技師429萬人,僅占技能勞動者總量的4.3%,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的比例為22.6%、37.9%、39.5%,高級技能勞動者的比例偏低。
根據征求意見稿,國家建立職業分類制度。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對職業進行分類,制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明確職業技能標準,并向社會發布。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從事特定技能類職業活動的人員,根據其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職業能力水平,分為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職業技能等級。技術較為簡單的職業,其技能等級可以少于五個。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除此之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面向社會開展營利性的培訓活動。
來源: 新華網